法定刑是怎样分类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22 20:38浏览量:450
有许多人问法定刑是怎样分类的?
下面由徐州律师为你回答:
肯定确认的法定刑,是指在条文中对某种违法或某种违法的某种景象只规则单一的刑种和固定的刑度。比方刑法第239条第1款规则:“以勒索资产为意图劫持别人的,或许劫持别人作为人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许没收产业;致使被劫持人逝世或许杀戮被劫持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产业。”由此,劫持别人并致被劫持人逝世或杀戮被劫持人的,只能判处死刑,并没收产业。肯定确认的法定刑是对封建司法专横反思的成果,是肯定罪刑法定准则的表现。它的特点是无任何自在裁量的地步,避免罪刑擅断,便于操作。但关于同一种违法,不考虑其详细情况而对违法人一概科以完全相同的惩罚,有失公平,不利于收到杰出的惩罚作用。
相对确认的法定刑,是指条文对某种违法规则了相对详细的刑种和刑度。相对确认的法定刑在立法上有确认的刑种和刑度,在司法上又有详细裁量的地步,克服了前两种法定刑的坏处,有利于法制的和谐一致,遵循区别对待的方针,实践罪刑相适应的准则,完成惩罚的意图,因而这种法定刑被世界各国刑法遍及选用。  肯定不确认的法定刑,是指在条文中对某种违法不规则详细的刑种和刑度,只规则对该种罪处以惩罚,详细怎么处分完全由法官把握。如条文对详细违法只规则“依法制裁”、“依法追查刑事责任”、“依法严惩”,至于怎么详细处分,则完全由审判机关决议。肯定不确认的法定刑在我国建国初期法制不完善的时分曾呈现过,但由于其没有规则详细的刑种和刑度而由法官确认,这样法官的裁量权过大,难以保证公平、合理地适用惩罚,违背罪刑法定准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准则,所以当时我国刑法没有规则肯定不定期刑。需求指出的是,在我国行政法令、经济法令中的刑事责任条款往往规则有“依法追查刑事责任”。比方商标法第40条第1款规则:“冒充别人注册商标,构成违法的,除补偿被侵权人的丢失外,依法追查刑事责任。”但这并不是肯定不确认的法定刑。由于“依法追查刑事责任”,实际上是按照刑法来追查刑事责任,刑法对上述条款中的行为已规则了相应的法定刑,上述条款仅仅重申刑法的有关规则,而不是一种法定刑。
假如还有相关问题,请在线咨询不到5分钟就会有专业律师为您回答或许电话咨询027-85881208.我国法令门户网站http://www.tingsonglaw.com/听讼网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