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可以委托别人去领取执行款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25 02:07浏览量:1156
在法院判定之后,假如被告方败诉的话,就需求实行法院判定书的内容,到时候假如要给原告方钱的话,原告可不能够托付其别人去收取这笔钱?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原告能够托付别人去收取履行款吗
请求人请求履行后法院有权收取履行款,无需请求人托付。
法院收取履行款程序如下:
1、当事人系个人收取履行款需求处理的手续:
领款笔据、身份证原件、由承办法官在领款笔据上签名证明,庭室负责人、主管院领导签字后,到财政室开具转账支票或直接打给请求人个人账户;
2、当事人托付别人收取履行款需求处理的手续:
领款笔据、特别授权托付代理人收取履行款的授权托付书、特别授权的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由承办法官在领款笔据上签名证明,庭室负责人、主管院领导签字后,到财政室开具转账支票。一般来讲,金额过大的,法院慎重起见,不会直接打给托付人。
3、当事人系行政事业单位的需求以下手续:
行政事业单位来往结算收据(写明XXX区法院转交履行款及金额,加盖领款单位财政章)、由承办法官在行政事业单位来往结算收据上签名证明,庭室负责人、主管院领导签字后,到财政室开具转账支票;
4、当事人系企业单位的需求以下手续:
税务局印制的来往结算一致凭证(写明XXX区法院转交履行款及金额,加盖领款单位财政章)、由承办法官在来往结算一致凭证上签名证明,庭室负责人、主管院领导签字后,到财政室开具转账支票。
依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答复能够得出,请求人请求履行后法院有权收取履行款,无需请求人托付,法院收取履行款首先要领款笔据、特别授权托付代理人收取履行款的授权托付书、特别授权的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由承办法官在领款笔据上签名证明,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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