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业管理条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22 17:52浏览量:11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征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征信业健康展开,推进社会诺言体系建造,拟定本法令。
第二条 在我国境内从事征信事务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令。
本法令所称征信事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安排(以下总称企业)的诺言信息和个人的诺言信息进行收集、收拾、保存、加工,并向信息运用者供给的活动。
国家建立的金融诺言信息根底数据库进行信息的收集、收拾、保存、加工和供给,适用本法令第五章规矩。
国家机关以及法令、法规授权的具有处理公共事务功能的安排按照法令、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矩,为实行责任进行的企业和个人信息的收集、收拾、保存、加工和发布,不适用本法令。
第三条 从事征信事务及相关活动,应当恪守法令法规,诚笃守信,不得危害国家秘密,不得侵略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条 我国人民银行(以下称国务院征信业监督处理部门)及其派出安排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处理。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推进本地区、本行业的社会诺言体系建造,培养征信商场,推进征信业展开。
第二章 征信安排
第五条 本法令所称征信安排,是指依法建立,首要运营征信事务的安排。
第六条 建立运营个人征信事务的征信安排,应当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矩的公司建立条 件和下列条 件,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处理部门赞同:
(一)首要股东诺言杰出,最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记载;
(二)注册本钱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三)有契合国务院征信业监督处理部门规矩的保证信息安全的设备、设备和准则、办法;
(四)拟任董事、监事和高档处理人员契合本法令第八条 规矩的任职条 件;
(五)国务院征信业监督处理部门规矩的其他审慎性条 件。
第七条 请求建立运营个人征信事务的征信安排,应当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处理部门提交请求书和证明其契合本法令第六条 规矩条 件的材料。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处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看,自受理请求之日起60日内作出赞同或许不予赞同的决议。决议赞同的,颁布个人征信事务运营许可证;不予赞同的,应当书面阐明理由。
经赞同建立的运营个人征信事务的征信安排,凭个人征信事务运营许可证向公司挂号机关处理挂号。
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处理部门赞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运营个人征信事务。
第八条 运营个人征信事务的征信安排的董事、监事和高档处理人员,应当了解与征信事务相关的法令法规,具有实行责任所需的征信业从业经历和处理能力,最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记载,并获得国务院征信业监督处理部门核准的任职资历。
第九条 运营个人征信事务的征信安排建立分支安排、兼并或许分立、改变注册本钱、改变出资额占公司本钱总额5%以上或许持股占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的,应当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处理部门赞同。
运营个人征信事务的征信安排改变称号的,应当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处理部门处理存案。
第十条 建立运营企业征信事务的征信安排,应当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矩的建立条 件,并自公司挂号机关准予挂号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处理部门派出安排处理存案,并供给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股权结构、安排安排阐明;
(三)事务范围、事务规矩、事务体系的基本情况;
(四)信息安全和危险防备办法。
存案事项发作改变的,应当自改变之日起30日内向原存案安排处理改变存案。
第十一条 征信安排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处理部门的规矩,陈述上一年度展开征信事务的情况。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处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布告运营个人征信事务和企业征信事务的征信安排名单,并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 征信安排闭幕或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处理部门陈述,并按照下列方法处理信息数据库:
(一)与其他征信安排约好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处理部门赞同,转让给其他征信安排;
(二)不能按照前项规矩转让的,移送给国务院征信业监督处理部门指定的征信安排;
(三)不能按照前两项规矩转让、移送的,在国务院征信业监督处理部门的监督下毁掉。
运营个人征信事务的征信安排闭幕或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还应当在国务院征信业监督处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布告,并将个人征信事务运营许可证交国务院征信业监督处理部门刊出。
第三章 征信事务规矩
第十三条 收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自己赞同,未经自己赞同不得收集。可是,按照法令、行政法规规矩揭露的信息在外。
企业的董事、监事、高档处理人员与其实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 制止征信安排收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令、行政法规规矩制止收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征信安排不得收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稳妥、不动产的信息和交税数额信息。可是,征信安排清晰奉告信息主体供给该信息或许发作的晦气成果,并获得其书面赞同的在外。
第十五条 信息供给者向征信安排供给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前奉告信息主体自己。可是,按照法令、行政法规规矩揭露的不良信息在外。
第十六条 征信安排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许事情停止之日起为5年;超越5年的,应当予以删去。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能够对不良信息作出阐明,征信安排应当予以记载。
第十七条 信息主体能够向征信安排查询本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自己的诺言陈述。
第十八条 向征信安排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获得信息主体自己的书面赞同并约好用处。可是,法令规矩能够不经赞同查询的在外。
征信安排不得违背前款规矩供给个人信息。
第十九条 征信安排或许信息供给者、信息运用者选用格局合同条 款获得个人信息主体赞同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足以引起信息主体留意的提示,并按照信息主体的要求作出清晰阐明。
第二十条 信息运用者应当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好的用处运用个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好以外的用处,不得未经个人信息主体赞同向第三方供给。
第二十一条 征信安排能够经过信息主体、企业买卖对方、行业协会供给信息,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已揭露的信息,人民法院依法发布的判定、裁决等途径,收集企业信息。
征信安排不得收集法令、行政法规制止收集的企业信息。
第二十二条 征信安排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处理部门的规矩,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保证信息安全的规章准则,并采纳有用技术办法保证信息安全。
运营个人征信事务的征信安排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查询个人信息的权限和程序作出清晰规矩,对工作人员查询个人信息的情况进行挂号,照实记载查询工作人员的名字,查询的时刻、内容及用处。工作人员不得违背规矩的权限和程序查询信息,不得走漏工作中获取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征信安排应当采纳合理办法,保证其供给信息的准确性。
征信安排供给的信息供信息运用者参阅。
第二十四条 征信安排在我国境内收集的信息的收拾、保存和加工,应当在我国境内进行。
征信安排向境外安排或许个人供给信息,应当恪守法令、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征信业监督处理部门的有关规矩。
第四章 贰言和投诉
第二十五条 信息主体以为征信安排收集、保存、供给的信息存在过错、遗失的,有权向征信安排或许信息供给者提出贰言,要求更正。
征信安排或许信息供给者收到贰言,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处理部门的规矩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贰言的标示,自收到贰言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对和处理,并将成果书面答复贰言人。
经核对,承认相关信息确有过错、遗失的,信息供给者、征信安排应当予以更正;承认不存在过错、遗失的,应当撤销贰言标示;经核对仍不能承认的,对核对情况和贰言内容应当予以记载。
第二十六条 信息主体以为征信安排或许信息供给者、信息运用者危害其合法权益的,能够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处理部门派出安排投诉。
受理投诉的安排应当及时进行核对和处理,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投诉人。
信息主体以为征信安排或许信息供给者、信息运用者危害其合法权益的,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
第五章 金融诺言信息根底数据库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金融诺言信息根底数据库,为防备金融危险、促进金融业展开供给相关信息服务。
金融诺言信息根底数据库由专业运转安排建造、运转和保护。该运转安排不以盈利为意图,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处理部门监督处理。
第二十八条 金融诺言信息根底数据库接纳从事信贷事务的安排按照规矩供给的信贷信息。
金融诺言信息根底数据库为信息主体和获得信息主体自己书面赞同的信息运用者供给查询服务。国家机关能够依法查询金融诺言信息根底数据库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从事信贷事务的安排应当按照规矩向金融诺言信息根底数据库供给信贷信息。
从事信贷事务的安排向金融诺言信息根底数据库或许其他主体供给信贷信息,应当事前获得信息主体的书面赞同,并适用本法令关于信息供给者的规矩。
第三十条 不从事信贷事务的金融安排向金融诺言信息根底数据库供给、查询诺言信息以及金融诺言信息根底数据库接纳其供给的诺言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处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处理安排依法拟定。
第三十一条 金融诺言信息根底数据库运转安排能够按照补偿本钱准则收取查询服务费用,收费规范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矩。
第三十二条 本法令第十四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适用于金融诺言信息根底数据库运转安排。
第六章 监督处理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处理部门及其派出安排按照法令、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矩,实行对征信业和金融诺言信息根底数据库运转安排的监督处理责任,能够采纳下列监督查看办法:
(一)进入征信安排、金融诺言信息根底数据库运转安排进行现场查看,对向金融诺言信息根底数据库供给或许查询信息的安排恪守本法令有关规矩的情况进行查看;
(二)问询当事人和与被查询事情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查询事情有关的事项作出阐明;
(三)查阅、仿制与被查询事情有关的文件、材料,对或许被搬运、毁掉、藏匿或许篡改的文件、材料予以封存;
(四)查看相关信息体系。
进行现场查看或许查询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查看、查询通知书。
被查看、查询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合作,照实供给有关文件、材料,不得隐秘、回绝和阻止。
第三十四条 运营个人征信事务的征信安排、金融诺言信息根底数据库、向金融诺言信息根底数据库供给或许查询信息的安排发作严重信息走漏等事情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处理部门能够采纳暂时接收相关信息体系等必要办法,防止危害扩展。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处理部门及其派出安排的工作人员对在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信息主体的信息,应当依法保密。
第七章 法令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处理部门赞同,私行建立运营个人征信事务的征信安排或许从事个人征信事务活动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处理部门予以撤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运营个人征信事务的征信安排违背本法令第九条 规矩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处理部门责令期限改正,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正告,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运营企业征信事务的征信安排未按照本法令第十条 规矩处理存案的,由其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处理部门派出安排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前款规矩处置。
第三十八条 征信安排、金融诺言信息根底数据库运转安排违背本法令规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处理部门或许其派出安排责令期限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形成丢失的,依法承当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盗取或许以其他方法不合法获取信息;
(二)收集制止收集的个人信息或许未经赞同收集个人信息;
(三)违法供给或许出售信息;
(四)因过错走漏信息;
(五)逾期不删去个人不良信息;
(六)未按照规矩对贰言信息进行核对和处理;
(七)回绝、阻止国务院征信业监督处理部门或许其派出安排查看、查询或许不照实供给有关文件、材料;
(八)违背征信事务规矩,危害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运营个人征信事务的征信安排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或许形成严重成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处理部门吊销其个人征信事务运营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征信安排违背本法令规矩,未按照规矩陈述其上一年度展开征信事务情况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处理部门或许其派出安排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 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正告,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向金融诺言信息根底数据库供给或许查询信息的安排违背本法令规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处理部门或许其派出安排责令期限改正,对单位处 5 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形成丢失的,依法承当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供给或许出售信息;
(二)因过错走漏信息;
(三)未经赞同查询个人信息或许企业的信贷信息;
(四)未按照规矩处理贰言或许对确有过错、遗失的信息不予更正;
(五)回绝、阻止国务院征信业监督处理部门或许其派出安排查看、查询或许不照实供给有关文件、材料。
第四十一条 信息供给者违背本法令规矩,向征信安排、金融诺言信息根底数据库供给非依法揭露的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前奉告信息主体自己,情节严重或许形成严重成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处理部门或许其派出安排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信息运用者违背本法令规矩,未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好的用处运用个人信息或许未经个人信息主体赞同向第三方供给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或许形成严重成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处理部门或许其派出安排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形成丢失的,依法承当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处理部门及其派出安排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实行监督处理责任,或许走漏国家秘密、信息主体信息的,依法给予处置。给信息主体形成丢失的,依法承当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法令下列用语的意义:
(一)信息供给者,是指向征信安排供给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向金融诺言信息根底数据库供给信息的单位。
(二)信息运用者,是指从征信安排和金融诺言信息根底数据库获取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三) 不良信息,是指对信息主体诺言情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下列信息:信息主体在假贷、赊购、担保、租借、稳妥、运用诺言卡等活动中未按照合同实行义务的信息,对信息主体的行政处置信息,人民法院判定或许裁决信息主体实行义务以及强制执行的信息,以及国务院征信业监督处理部门规矩的其他不良信息。
第四十五条 外商投资征信安排的建立条 件,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处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报国务院赞同。
境外征信安排在境内运营征信事务,应当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处理部门赞同。
第四十六条 本法令实施前现已运营个人征信事务的安排,应当自本法令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本法令的规矩请求个人征信事务运营许可证。
本法令实施前现已运营企业征信事务的安排,应当自本法令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本法令的规矩处理存案。
第四十七条 本法令自2013年3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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