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怎么请求逃避,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在什么情况下需求请求逃避,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请求逃避的请求书是怎样的呢,格局和内容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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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子程序规则》清晰: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自行逃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官僚求他们逃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许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自己或许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联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联系,或许影响公正处理案子的。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自行提出逃避请求的,应当阐明逃避的理由;口头提出请求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不得承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则会晤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违反规则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官僚求他们逃避。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逃避,应当提出请求,并阐明理由。口头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记录在案。
逃避请求书
请求人:(
名字、性别、出世年月日、民族、原籍、工作单位和职务、家庭住址) 被请求人:(名字、性别、出世年月日、民族、原籍、工作单位和职务、家庭住址) 请求事项及理由:(罗列详细请求事项及理由) 请同意。 此致 X X人民法院 请求人:(签、印) X年X月X日 [适用范围] 此文书适于刑事案子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本案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逃避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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