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28 10:02浏览量:2830
逝世补偿金的特色
1.逝世补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遗产体现的产业权益系死者生前现已合法一切的,而逝世补偿金的构成及补偿金的实践获得均发生在逝世之后。
2.逝世补偿金不是夫妻一起产业。夫妻一起产业是指夫妻联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两边所获得的合法产业。夫妻联系完结于离婚或一方逝世(包含宣告逝世),而逝世补偿金发生于夫妻联系完结之后。
3.逝世补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补偿,并非对死者本身的补偿,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逝世导致的日子资源的削减和丢失的补偿。
逝世补偿金的分配原则
1.分配主体为逝世补偿金的补偿权利人。因为逝世补偿金的性质是产业危害补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全体预期收入的补偿。因此,补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一起日子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榜首次序承继人,即爱人、爸爸妈妈、子女,只要榜首次序承继人彻底不存在时,才开端由第二次序承继人承继,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
2.逝世补偿金的切割不同于遗产分配。逝世补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日子一起体成员一起获得,当事人未恳求切割的,人民法院不自动予以切割,当事人恳求切割且补偿协议未清晰补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丢失与精力危害的混合补偿。在切割该笔补偿金前,应扣除已实践付出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下部分的分配应依据与死者联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一起日子的严密程度及日子来源等要素恰当切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假如承继人清晰表明抛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明。
3.债权人可否对逝世补偿金提出建议。因为逝世补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特点,即专归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恳求权,不能要求切割逝世补偿金抵债。同理,补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款为由扣除部分或悉数补偿金。
4.逝世补偿金能否依据死者生前的遗言分配?遗言是自然人依照法令的规则处置自己的产业,组织与此有关的业务,并于逝世后发生法令结果的单独民事法令行为,因此遗言事实上也便是对遗产的处置行为。而逝世补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言的方式对其进行处置,只能按补偿原则在承继人之间恰当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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