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婚姻关系的两种途径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17 04:01浏览量:2441
婚姻联系不只需求法令保护其形,更需求调和、安稳的夫妻联系为依托;当夫妻爱情确已决裂,美好的婚姻早已不在,那么法令就应该当即完结决裂的爱情,免除两边的婚姻联系。
免除婚姻联系的两种途径
经合法挂号承认的婚姻联系,想要免除有两种途径: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
一、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停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应当进行调停;如爱情确已决裂,调停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协议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则:男女两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两边必须到婚姻挂号机关请求离婚。婚姻挂号机关查明两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产业问题已有恰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经合法挂号承认的婚姻联系,想要免除该联系,只要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方法。
许多当事人咨询,“是否分家两年,两边就能主动离婚?”
孟律师,在此提示各位,该说法肯定是流言,没有任何法令依据,与此类似的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调停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爱情不好分家满二年的;
具有上述景象后,想要免除婚姻联系,还需向人民法院申述!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