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不加班单位就扣工资是否合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24 08:34浏览量:1316
员工不加班单位就扣薪酬是否合法
5月20日,某家具厂员工刘先生来电咨询,本年4月,工厂得到一批订购合同,由于这批合同要求的订购量大,交货时刻紧,为此,家具厂决议,全厂员工周六加班。有一些员工由于要照料孩子,很难做到周六加班,遂向厂领导反映。虽经屡次洽谈,但两边未达到共同。所以,这批员工到时刻就下班回家,不履行厂里的加班规则。工厂负责人表明,扣发那些不加班人的薪酬。请问:工厂这种做法合法吗?
为此,听讼小编咨询了四川蜀辉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积焱,他表明,本案中,该家具厂的做法违反了《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则,用人单位要严格履行劳作定额规范,不能随意组织加班。假如的确有必要组织加班,要与员工洽谈,而且付出相应的加班费。本案中家具厂与员工洽谈未果,不得以扣发薪酬的手法逼迫员工加班。
一起,程律师说,依据《劳作法》第44条规则,在规范作业日内组织加班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150%的薪酬酬劳;休息日组织加班又不能组织补休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200%的薪酬酬劳;法定休假日组织劳作者作业的,付出不低于300%的薪酬酬劳。假如单位拒不付出加班费的,能够向劳作监察部门投诉告发。“也可向当地劳作部门请求劳作裁定或申述到法院,依法讨要说法。”程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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