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当庭突然认罪的,律师还能不能继续作无罪辩护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07 12:15浏览量:1729
在小编看来,在被告人庭前承受律师无罪辩解思路的状况下,被告人当庭忽然认罪,归于被告人违背律师辩解思路的行为。此种状况一旦发作,律师假设对被告人改动诉讼态度的行为置之脑后,而持续从事无罪辩解活动,这种所谓的“独立辩解”,是无法让人承受的。由于被告人当庭忽然认罪或许有多种原因,有的是由于遭到同监所在押人员的影响,有的或许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原因产生了某种新的主意,有的则或许遭到了单个办案人员的暗示、引诱、压力乃至要挟。律师面临忽然改动诉讼态度的被告人,不问其改动陈说的原因和动机,而目中无人地持续坚持固有的辩解思路,这是不负责任的。由被告人忽然认罪所带来的“辩解方”呈现彼此对立的辩解态度,也会在不同程度上抵消律师无罪辩解的作用。这种辩解根本便是无效的辩解。迄今为止,在我国法庭上还很少发作被告人当庭认罪、律师无罪辩解能够取得成功的先例。
那么,律师终究应该怎么办?考虑到现行的刑事法庭布局无法为律师供给与被告人进行当庭沟通的便当条件(这与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与代理律师的自在沟通构成鲜明对比),律师既无法当庭问询被告人改动态度的原因,无法奉告其改动态度的法令成果,更无法向其咨询对律师持续作无罪辩解的观点。那么,律师仅有的挑选便是请求法庭暂停法庭审理,至少应当尽力争夺请求法庭做时间短的休庭,以便与委托人进行沟通和沟通。通过这种沟通和沟通,律师能够问询被告人忽然认罪的原因和实在主意,尤其要奉告当庭忽然认罪或许带来的消沉成果,特别是当庭认罪会对律师的无罪辩解带来极为负面的影响。当庭忽然认罪的被告人其实是陷入困境之中的当事人,亟需律师的法令教导和咨询定见。至于律师终究是持续作无罪辩解,仍是改动辩解的思路,那要看律师与被告人洽谈和沟通的成果而定了。假设被告人通过律师好心的劝慰和劝告之后,幡然悔悟,并赞同律师的无罪辩解思路,那么,律师当然能够持续作无罪辩解。而假设被告人通过与律师的洽谈,持续坚持当庭认罪,并坚决对立作无罪辩解的,那么,律师就有必要考虑是否还要持续坚持无罪辩解态度了。笔者以为,被告人在坚持认罪的一起,清晰对立律师持续作无罪辩解的,律师的确需求考虑终究是适应被告人的定见改动辩解思路,仍是退出案子的辩解活动了。当然,也有被告人自己坚持认罪,也并不对立律师持续作无罪辩解的状况。对此状况,律师在尽到提示和劝慰责任之后,持续作无罪辩解也是无可厚非的。
由此看来,面临被告人当庭忽然认罪的状况,律师处理危机的方法显现了律师的法令才智。律师并不是一定要改动辩解思路,或许直接退出案子辩解活动,更不是必须作无罪辩解。这儿的关键在于律师要认识到委托人处于弱势的位置,需求律师的法令教导和协助。律师应当抑制自己做“独立辩解”的愿望,尽量争夺与被告人进行哪怕短时间的沟通和洽谈,然后再来挑选为被告人所承受(至少是不对立)的辩解思路。
但这儿或许会面临一个实际的难题:法庭假设回绝休庭或许不给律师供给这种进行时间短沟通的时机怎么办?这是许多律师都会忧虑呈现的局势。笔者并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旁观者,也意识到不能做“站着说话不腰痛”的看客,更不能给律师提出不切实际的无理要求。可是,面临忽然认罪的被告人,律师应当意识到被告人的这种认罪很或许是不自愿的,也是不明智的,对“辩解方”的辩解作用是极端晦气的。因而,律师应当力排众议,向法庭陈明对被告人和谐辩解态度的重要性,争夺取得法庭对自己诉讼请求的支撑。假设律师通过活跃尽力,依然无法压服法庭,那么,律师至少应当当庭向被告人发问:当庭认罪的原因是什么?当庭认罪是否有足够的理由?是否了解当庭认罪或许带来的法令危险?是否还赞同律师持续做无罪辩解……律师假设不做任何尽力,就泰然自若地持续从事无罪辩解,那假设说不是不负责任和麻木不仁的话,至少也归于没有实行忠实于委托人利益的体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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