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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单方终止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7 10:30
有些时分用人单位花了很大力气训练劳作者,可是劳作者或许想要停止劳作合同,毫无疑问,这会给用人单位带来很大的丢失。有的朋友就会疑问,假如劳作者单独停止合同是否需求付出违约金?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劳作者单独停止合同是否需求付出违约金
《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用人单位与劳作者革除约好服务期的劳作合同的,劳作者应当依照劳作合同的约好向用人单位付出违约金:
(一)劳作者严峻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作者严峻渎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形成严重危害的;
(三)劳作者一起与其他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对完结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形成严峻影响,或许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作者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实在意思的状况下缔结或许改变劳作合同的;
(五)劳作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上述付出违约金的景象在有约好服务期的劳作合同中才干存在,而在一般的只要劳作合同期限的合同中即便存在上述景象,也不能要求劳作者付出违约金。那么,在哪种状况下有服务期的约好呢?
我国《劳作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则:用人单位为劳作者供给专项训练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训练的,能够与该劳作者缔结协议,约好服务期。假如 劳作者违背服务期约好的,又不存在《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二十六条规则的法定革除违约金的景象,应当依照约好向用人单位付出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 过用人单位供给的训练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作者付出的违约金不得超越服务期没有实行部分所应分摊的训练费用。
别的,员工在触及到保密事项和竞业约束的状况下,也存在承当违约责任的景象。其间《劳作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规则:用人单位与劳作者能够在劳作合同中约好保存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责任的劳作者,用人单位能够在劳作 合同或许保密协议中与劳作者约好竞业约束条款,并约好在革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后,在竞业约束期限内按月给予劳作者经济补偿。劳作者违背竞业约束约好的,应 当依照约好向用人单位付出违约金。
为了避免用人单位约束劳作者提早革除劳作合同的权力,随意约好违约金,为此《劳作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则除了因训练约好服务期和触及商业秘密约好竞业约束的景象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作者约好由劳作者承当违约金。
只要在商业秘密和服务期的时分,需求付出违约金。更多相关内容能够咨询咱们听讼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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