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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质证书如何按照程序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3 12:32
请求工程勘测、工程规划单位的资质证书的程序
1997年12月23日建造部发布,自1998呢1月1日起实施的《建造工程勘测和规划单位资质处理规则》清晰:
请求资质证书,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请求甲、乙级资质,按从属联系报国务院有关专业部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造行政主管部分进行初审、核实,再报送国务院建造行政主管部分。由国务院建造行政主管部分商有关专业部分批阅、发证。其间当地所属单位的建筑工程规划院乙级资质、工程勘测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造行政主管部分检查同意,并向国务院建造行政主管部分存案,国务院建造行政主管部分实施目标操控。
(二)请求丙、丁级资质,先由单位地点地地级人民政府建造行政主管部分初审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造行政主管部分批阅发证,并抄报国务院建造行政主管部分和国务院有关专业部分存案。
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造行政主管部分在向国务院建造行政主管部分上报本行政区域内所属的勘测规划单位请求和存案资料的一起,应抄报地点省建造行政主管部分存案,地点省建造行政主管部分应对其资质检查处理工作给予辅导监督。工程勘测规划单位,获得正式证书两年后,到达职业分级标准高一级条件时,可请求高一级其他暂时证书,承当高一级其他勘测规划事务。在其承当项目数量到达晋级规则的条件后,由发证部分核发正式证书。请求高一等级暂时证书和核定正式证书程序按本规则第十五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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