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无证驾驶车辆肇事引发的官司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7 03:14饮酒后而且无证驾驭车辆发作交通事端后,受害人向稳妥公司建议补偿权力,但稳妥公司以无证驾驭、醉酒作为交强险合同免责条款为由拒赔,12月18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定,否定了稳妥公司的辩解理由。
酒后无证驾驭酿事端
2008年6月17日,覃彬宙无机动车驾驭证饮酒后驾驭小型一般客车在宜州市庆远镇山沟路由东向西行进,3时10分行至宜州市庆远镇山沟路地税局前路段,在机动车道内撞对覃群,形成覃群受重伤的路途交通事端。事端发作后,覃彬宙驾车逃离事端现场,覃群后来被别人发现送往河池市榜首 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覃群经医院确诊为:1、重型颅脑危害:SAH弥漫性轴素危害;2、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3、全身多处软组织挫擦伤;4、颅脑危害后所形成的精力障碍。覃群于2008年10月15日出院,医院建议出院后定时复诊和养分脑细胞治疗,其住院期间的2008年9月8日前需两人陪护,今后需一人陪护,因事端治疗共用去医疗费36584.02元,此款覃彬宙已付出。覃群于2009年4月28日经河池市一舟司法判定所判定为六级伤残 ,用去判定费1150元。本次事端经宜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端确定:覃彬宙承当事端的首要职责,覃群承当事端的非必须职责,小型一般客车车主为 韦春艳,该车事端发作时在我国太平洋财产稳妥股份有限公司河池中心支公司投有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
因补偿问题洽谈未果,覃群将我国太平洋财产稳妥股份有限公司河池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保河池支公司)诉上宜州市人民法院,恳求法院判令被告在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稳妥限额规模内对原告的各项丢失予以补偿。
法院一起查明,覃群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怀远冶炼厂居民。其居所地也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怀远冶炼厂,覃群事端发作时受雇于宜州市大红鹰茶室作业,覃彬宙、韦春艳之间是夫妻关系,事端发作后,覃彬宙、韦春艳已一起补偿给覃群26000元 ,覃群在本案中曾也申述覃彬宙、韦春艳,但覃群在诉讼过程中又撤回对覃彬宙、韦春艳的申述。
人身危害补偿不属稳妥免责规模。
宜州市人民法院以为:覃彬宙无机动车驾驭证,饮酒后驾驭机动车撞对原告覃群,形成原告覃群受重伤的路途交通事端,覃彬宙在事端发作后又驾车逃离事端现场;原告覃群在车行道内逗留,其行为在事端中也有必定差错。为此,覃彬宙应承当事端的首要职责,原告覃群应承当事端的非必须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则,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形成人身伤亡、财产丢失的,由稳妥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稳妥职责限额规模内予以补偿。交通事端的丢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驭人、行人成心形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当职责。《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条例》第二十一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则的内容也是共同的。该规则适用的是无差错职责归责准则,即稳妥公司负有在第三者职责强制稳妥职责限额内直接向交通事端受害人补偿人身伤亡及财产丢失的法定职责,革除该职责的仅有事由是受害人的成心行为。驾驭员无证、醉酒驾驭并不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条例》所规则的稳妥公司对受害人直接补偿职责的免责事由。《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则,存在无证驾驭、醉酒等四种景象之一,对受害人的财产丢失,稳妥公司不承当补偿职责,但并未明文规则稳妥公司的人身伤亡补偿在外职责,因而,即便存在无证驾驭、醉酒等四种景象之一,发作路途交通事端的,稳妥公司依然应当依照《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则,对人身伤承当补偿职责。被告我国太平洋财产稳妥股份有限公司河池中心支公司与投保人 签定的交强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仅限于我国太平洋财产稳妥股份有限公司河池中心支公司与投保人之间具有约束力,不能对立作为《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条例》维护目标的交通事端的受害人,被告我国太平洋财产稳妥股份有限公司河池中心支公司在直接向被申请人承当补偿职责后,有权向致害人或根据稳妥合同的约定向投保人追偿,原告建议的丢失医疗费、护理费、住院膳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补偿金、判定费,有现实和法律根据,应予支撑。因为该事端致使原告形成六级伤残及需长时间治疗,给原告及其家人形成极大的精力痛苦,原告建议精力抚慰金20000元,并无不当,应予支撑。原告因事端遭到颅脑危害后所形成的精力障碍,现其应没有具有劳动能力,原告所建议的误工丢失有现实和法律根据,也应予支撑。为此,法院作出判定:原告覃群的丢失为:医疗费36584.02元,误工费25249 .5元(81.45元/天×310天)、护理费12282.28元(61.72元/天×81天×2人、61.72元/天×37天×1人)、住院膳食补助费4720元(40元/天×118天)、交通费363元、残疾补偿金141460元(14146元/年×50%×20年)、判定费1150元、精力危害抚慰金20000元,合计241808.8元 ,被告我国太平洋财产稳妥股份有限公司河池中心支公司在稳妥限额内补偿给原告覃群医疗费10000元 、伤残补偿金110000元,合计1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