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是否需要公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2 03:17
在实践中,咱们许多人或许都会接触到有关于代书遗言这类的问题,可是由于咱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许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那么接下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代书遗言是否需求公证。
一、代书遗言是否需求公证
遗言公证不是有必要,代书遗言也是相同,但公证的遗言法律效力最高。
代书遗言只需契合相关要件(本质要件和方式要件),不论是否公证都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有与其相冲突的遗言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定见》中第42条规则:遗言人以不同方式立有数份内容相冲突的遗言,其间有公证遗言的,以最终所立公证遗言为准;没有公证遗言的,以最终所立的遗言为准。
遗言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产业作出组织,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逝世时当即发作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言的内容有必要契合以下条件:
(1)立遗言的当事人有必要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言的内容要合法,不能掠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言中的产业是个人合法产业.
办遗言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处理,如行动不便,也可约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处理。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评判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检查其合法性后,予以承认公证.公证员对遗言有保密责任.进行遗言公证,可向立嘱人供给法律上的保证,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毅力,处置其产业,对防备和削减胶葛都有活跃的效果。
处理遗言公证,由遗言人住所地或遗言行为发作地的公证处受理。处理遗言公证,申请人应亲身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代书遗言是指因遗言人不能书写而托付别人代为书写的遗言。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则:“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
期望经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关于代书遗言相关的问题有愈加深化的了解。如果您状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一、代书遗言是否需求公证
遗言公证不是有必要,代书遗言也是相同,但公证的遗言法律效力最高。
代书遗言只需契合相关要件(本质要件和方式要件),不论是否公证都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有与其相冲突的遗言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定见》中第42条规则:遗言人以不同方式立有数份内容相冲突的遗言,其间有公证遗言的,以最终所立公证遗言为准;没有公证遗言的,以最终所立的遗言为准。
遗言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产业作出组织,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逝世时当即发作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言的内容有必要契合以下条件:
(1)立遗言的当事人有必要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言的内容要合法,不能掠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言中的产业是个人合法产业.
办遗言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处理,如行动不便,也可约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处理。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评判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检查其合法性后,予以承认公证.公证员对遗言有保密责任.进行遗言公证,可向立嘱人供给法律上的保证,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毅力,处置其产业,对防备和削减胶葛都有活跃的效果。
处理遗言公证,由遗言人住所地或遗言行为发作地的公证处受理。处理遗言公证,申请人应亲身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代书遗言是指因遗言人不能书写而托付别人代为书写的遗言。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则:“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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