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违法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9 19:46
股东违法可能要承当的法令职责
1.股东出资瑕疵
股东出资不实,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虚伪出资、虚报注册本钱等等,针对这类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则股东对债款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职责。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公司诉讼案子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也规则为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职责。最高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之第十三条规则为:股东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款承当弥补补偿职责。(而未如之前的司法解释规则为连带清偿职责。)弥补职责与连带职责不同甚大!弥补职责,意味着股东坐落第二次序之债款人,在公司产业缺乏以清偿时,股东才承当公司债款。
2.股东抽逃本钱
假如股东出资后又抽逃、搬运部分或悉数资金,导致公司履约才能缺乏,违背了本钱充分准则,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财物的范围内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职责。若股东将悉数注册资金抽走或抽逃后的注册资金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由股东承当悉数的法令职责。
3.公司清算程序不合法
公司法要求刊出公司应当通过合法的清算程序,不然即使现已刊出也能够要求股东承当补偿职责。关于公司刊出的具体要求能够参阅《公司法》第十章“公司闭幕和清算”、《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以及《公司挂号管理条例》第六章“刊出挂号”的规则。结合这些法令规则,清算程序不合法的具体表现往往有这几种状况:
(1)公司闭幕后歹意处置公司产业
股东在公司闭幕后,歹意处置公司产业给债款人形成丢失,债款人有权向人民法院建议让股东对公司债款承当相应补偿职责的。
(2)公司未经清算或进行虚伪清算
股东在公司闭幕今后未经依法清算即处理刊出挂号,或许以虚伪的清算陈述骗得公司挂号机关处理法人刊出挂号,给债款人形成丢失的,亦需为公司债款承当清偿职责。
(3)清算组未合法实行告诉和布告职责,致使债款人未获清偿的
有限职责公司抉择闭幕的,股东应当组成清算组对公司产业进行清算,并奉告债款人。《公司法》第186条规则:“清算组应当自建立之日起十日内告诉债款人,并于六十日内涵报纸上布告。债款人应当自接到告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告诉书的自布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款。”这儿的布告还必须是在全国或许公司注册挂号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清算组未依照前款规则实行告诉和布告职责,导致债款人未及时申报债款而未获清偿,债款人建议清算组成员对因此形成的丢失承当补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4)未在法定期限内建立清算组,导致公司产业价值降低、丢失、毁损或许灭失
《公司法》要求公司应当在闭幕事由呈现之日起十五日内建立清算组,开端清算。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建立清算组开端清算,导致公司产业价值降低、丢失、毁损或许灭失,债款人建议其在形成丢失范围内对公司债款承当补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5)公司首要产业、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
股东作为公司清算程序的首要职责人,因怠于实行职责致使公司的严重产业、账册、文件等灭失,不能进行清算,应当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职责。
(6)股东在清算或刊出进程中有其他差错行为
除了上述景象以外,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存在其他差错行为,给债款人形成丢失应当承当补偿职责。这儿的其他差错行为首要是违背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公司章程的行为。比方:清算组不依公司法规则向公司挂号机关报送清算陈述,或许报送清算陈述隐秘重要现实或许有严重遗失;清算组成员使用职权徇私舞弊、获取不合法收入或许侵吞公司产业;清算计划未经股东会或人民法院承认即予履行给司或许债款人形成丢失等等。
4.公司与股东或其他公司混淆
公司享有独立法人品格、股东承当有限职责的条件是要坚持公司的独立性,假如公司的财物、人员或财政与股东或许股东建立的其他公司不分,就会导致公司损失独立法人资格,债款人就有理由以为公司与股东或许其他公司实践上便是一家,当公司不能承当职责时,股东或其他公司就应当负承当连带职责。常见的导致公司混淆的景象有:(1)产业混淆。比方,股东产业与公司产业不分居,公司账务管理混乱,两边运用同一账户。(2)事务混淆。比方,公司被控股股东分配或操作,公司事务与其他相关公司事务不分,存在很多的、不公允的相关买卖。(3)“夫妻店”公司家庭共同产业与公司产业不分;(4)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一人组成多个公司,各个公司表面上独立,但实践上财政不分、人员不分、财物不分。
5.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产业独立股东自己产业的
一般状况下,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与其他有限职责公司股东相同,是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款承当职责。可是,因为一人公司股东的单一性,短少其他非一人有限职责公司所具有的内部彼此限制,因此十分简单发生公司产业与股东产业混淆的现象。新《公司法》在确认一人有限职责公司合法性的一起,为了避免股东乱用公司的独立法人品格,将公司产业与自己的产业混淆,完成不合法意图,特别赋予了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以证明公司产业独立于自己产业的法定职责。新《公司法》第64条规则,“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产业独立于股东自己的产业的,应当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依据本条规则,只需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产业独立于其自己的产业的,该股东应当以其悉数产业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
6.不正当操控
公司被控股股东或许实践操控人高度操控,公司买卖行为、买卖方式、买卖价格等均受到别人分配,公司在人员、产业、事务等方面都没有独立性,股东或实践操控人以此为手法操控公司为自己获取利益,公司在上述人员的过度操控下,实践上现已损失了独立的法人品格,应当适用法人品格否定准则,要求控股股东或实践操控人对原公司债款承当无限连带职责,以保护公司法人准则的独立性。
7.脱壳运营
股东使用公司外壳进行脱壳运营(当公司运营陷入困境后,股东将原公司的首要人、物、财从公司脱离出来别的组成一个新公司,并将原公司的首要事务转入新公司,原公司彻底成为一个“空壳”,新公司彻底不承当原公司行为发生的职责,却实践上使用原公司的财物在运作),从事违法行为危害合法债款人利益的,债款人能够直接要求股东承当相应的法令职责。
1.股东出资瑕疵
股东出资不实,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虚伪出资、虚报注册本钱等等,针对这类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则股东对债款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职责。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公司诉讼案子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也规则为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职责。最高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之第十三条规则为:股东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款承当弥补补偿职责。(而未如之前的司法解释规则为连带清偿职责。)弥补职责与连带职责不同甚大!弥补职责,意味着股东坐落第二次序之债款人,在公司产业缺乏以清偿时,股东才承当公司债款。
2.股东抽逃本钱
假如股东出资后又抽逃、搬运部分或悉数资金,导致公司履约才能缺乏,违背了本钱充分准则,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财物的范围内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职责。若股东将悉数注册资金抽走或抽逃后的注册资金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由股东承当悉数的法令职责。
3.公司清算程序不合法
公司法要求刊出公司应当通过合法的清算程序,不然即使现已刊出也能够要求股东承当补偿职责。关于公司刊出的具体要求能够参阅《公司法》第十章“公司闭幕和清算”、《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以及《公司挂号管理条例》第六章“刊出挂号”的规则。结合这些法令规则,清算程序不合法的具体表现往往有这几种状况:
(1)公司闭幕后歹意处置公司产业
股东在公司闭幕后,歹意处置公司产业给债款人形成丢失,债款人有权向人民法院建议让股东对公司债款承当相应补偿职责的。
(2)公司未经清算或进行虚伪清算
股东在公司闭幕今后未经依法清算即处理刊出挂号,或许以虚伪的清算陈述骗得公司挂号机关处理法人刊出挂号,给债款人形成丢失的,亦需为公司债款承当清偿职责。
(3)清算组未合法实行告诉和布告职责,致使债款人未获清偿的
有限职责公司抉择闭幕的,股东应当组成清算组对公司产业进行清算,并奉告债款人。《公司法》第186条规则:“清算组应当自建立之日起十日内告诉债款人,并于六十日内涵报纸上布告。债款人应当自接到告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告诉书的自布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款。”这儿的布告还必须是在全国或许公司注册挂号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清算组未依照前款规则实行告诉和布告职责,导致债款人未及时申报债款而未获清偿,债款人建议清算组成员对因此形成的丢失承当补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4)未在法定期限内建立清算组,导致公司产业价值降低、丢失、毁损或许灭失
《公司法》要求公司应当在闭幕事由呈现之日起十五日内建立清算组,开端清算。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建立清算组开端清算,导致公司产业价值降低、丢失、毁损或许灭失,债款人建议其在形成丢失范围内对公司债款承当补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5)公司首要产业、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
股东作为公司清算程序的首要职责人,因怠于实行职责致使公司的严重产业、账册、文件等灭失,不能进行清算,应当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职责。
(6)股东在清算或刊出进程中有其他差错行为
除了上述景象以外,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存在其他差错行为,给债款人形成丢失应当承当补偿职责。这儿的其他差错行为首要是违背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公司章程的行为。比方:清算组不依公司法规则向公司挂号机关报送清算陈述,或许报送清算陈述隐秘重要现实或许有严重遗失;清算组成员使用职权徇私舞弊、获取不合法收入或许侵吞公司产业;清算计划未经股东会或人民法院承认即予履行给司或许债款人形成丢失等等。
4.公司与股东或其他公司混淆
公司享有独立法人品格、股东承当有限职责的条件是要坚持公司的独立性,假如公司的财物、人员或财政与股东或许股东建立的其他公司不分,就会导致公司损失独立法人资格,债款人就有理由以为公司与股东或许其他公司实践上便是一家,当公司不能承当职责时,股东或其他公司就应当负承当连带职责。常见的导致公司混淆的景象有:(1)产业混淆。比方,股东产业与公司产业不分居,公司账务管理混乱,两边运用同一账户。(2)事务混淆。比方,公司被控股股东分配或操作,公司事务与其他相关公司事务不分,存在很多的、不公允的相关买卖。(3)“夫妻店”公司家庭共同产业与公司产业不分;(4)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一人组成多个公司,各个公司表面上独立,但实践上财政不分、人员不分、财物不分。
5.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产业独立股东自己产业的
一般状况下,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与其他有限职责公司股东相同,是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款承当职责。可是,因为一人公司股东的单一性,短少其他非一人有限职责公司所具有的内部彼此限制,因此十分简单发生公司产业与股东产业混淆的现象。新《公司法》在确认一人有限职责公司合法性的一起,为了避免股东乱用公司的独立法人品格,将公司产业与自己的产业混淆,完成不合法意图,特别赋予了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以证明公司产业独立于自己产业的法定职责。新《公司法》第64条规则,“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产业独立于股东自己的产业的,应当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依据本条规则,只需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产业独立于其自己的产业的,该股东应当以其悉数产业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
6.不正当操控
公司被控股股东或许实践操控人高度操控,公司买卖行为、买卖方式、买卖价格等均受到别人分配,公司在人员、产业、事务等方面都没有独立性,股东或实践操控人以此为手法操控公司为自己获取利益,公司在上述人员的过度操控下,实践上现已损失了独立的法人品格,应当适用法人品格否定准则,要求控股股东或实践操控人对原公司债款承当无限连带职责,以保护公司法人准则的独立性。
7.脱壳运营
股东使用公司外壳进行脱壳运营(当公司运营陷入困境后,股东将原公司的首要人、物、财从公司脱离出来别的组成一个新公司,并将原公司的首要事务转入新公司,原公司彻底成为一个“空壳”,新公司彻底不承当原公司行为发生的职责,却实践上使用原公司的财物在运作),从事违法行为危害合法债款人利益的,债款人能够直接要求股东承当相应的法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