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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流转制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9 04:21

信任在乡村的朋友都知道,宅基地运用权流通的意思便是,具有宅基地运用权的农户将宅基地运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可是能于转给本团体的人。那么接下来,听讼网小编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宅基地流通准则的根本一些常识。
一、宅基地流通准则
宅基地流通是指宅基地运用权流通,宅基地运用权流通的意义,是指具有宅基地运用权的农户将宅基地运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安排。但只限定于转给本团体的人。
宅基地运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运用权不得独自转让,有下列转让状况,应确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安排购买;
(3)转让人未经团体安排赞同;
(4)向团体安排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所,不契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运用权的转让有必要一起具有以下条件:
(1)转让人具有二处以上的乡村住所(含宅基地);
(2)同一团体经济安排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所和宅基地,契合宅基地运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团体安排赞同;
(5)宅基地运用权不得独自转让,地随房同时转让
二、乡村宅基地因为其土地属性的特殊性,其运用权的流通只限于团体内部成员。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团体内流通。依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实意义上的产业,仅仅一种运用权,所有权归村团体。宅基地既不能生意,也不能承继,但可以在本村团体内流通,通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赞同,发放证件。
2、依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则,宅基地运用权人依法对团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运用的权力,有权依法运用该土地缔造住所及其隶属设备。宅基地运用权的获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则。
3、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为保证农户日子需求而拨给农户缔造房子及小院子运用的土地。用于缔造住所、辅佐用房(厨房、库房、厕所)、院子、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积等。农户只要运用权,不得生意、租借和不合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生意和租借的权力,不受别人侵略。房子出卖或租借后,宅基地的运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一直为团体所有。出卖、租借房子后再请求宅基地的,不予赞同。农户缔造房子及小院子运用土地,不得超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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