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又起诉提高抚养费,哪些情形下可以提高抚养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1 18:14
夫妻协议离婚的时分就孩子的育婴权、育婴费等等的问题做了分配,也用协议规整了。可是后来其间一方又去申述对方要求进步孩子的育婴费。那么,协议离婚后又申述进步育婴费哪些景象下能够进步育婴费?跟着听讼网小编一起来谈论下。
离婚后又申述可进步育婴费吗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则:“离婚后,一方育婴的子女,另一方应担负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悉数,担负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定,不阻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判定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爸爸妈妈与子女之间的联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一方育婴子女的,另一方应担负必要的育婴费。孩子育婴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践需要,爸爸妈妈两边的担负才能和当地的实践生活水平确认。有固定收入的,育婴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份额给付。担负两个以上子女育婴费的,份额可适当进步,但一般不得超越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育婴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份额确认。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进步或下降上述份额。不直接育婴子女的一方应给付育婴费的数额:有固定收入的,育婴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
育婴费的给付方法:应定时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资产折抵子女育婴费。育婴费的给付期限:一般给付至子女18周岁停止。
哪些景象下能够进步育婴费
依据婚姻法的规则,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定,不阻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判定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子女育婴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则,子女要求添加育婴费有下列景象之一,父或母有给付才能的,应予支撑:
1、原定育婴费数额不足以保持当地实践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践需要已超越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添加的。
离婚后在法定景象下能够要求进步育婴费,协议离婚之后要求进步孩子的育婴费,必需要先跟前夫或前妻好好沟通了解清楚,尽量不要去对博公堂。进步育婴费遭遇到对方回绝,这时分能够找听讼网律师给自己制定好的解决方案。
离婚后又申述可进步育婴费吗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则:“离婚后,一方育婴的子女,另一方应担负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悉数,担负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定,不阻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判定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爸爸妈妈与子女之间的联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一方育婴子女的,另一方应担负必要的育婴费。孩子育婴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践需要,爸爸妈妈两边的担负才能和当地的实践生活水平确认。有固定收入的,育婴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份额给付。担负两个以上子女育婴费的,份额可适当进步,但一般不得超越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育婴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份额确认。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进步或下降上述份额。不直接育婴子女的一方应给付育婴费的数额:有固定收入的,育婴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
育婴费的给付方法:应定时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资产折抵子女育婴费。育婴费的给付期限:一般给付至子女18周岁停止。
哪些景象下能够进步育婴费
依据婚姻法的规则,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定,不阻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判定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子女育婴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则,子女要求添加育婴费有下列景象之一,父或母有给付才能的,应予支撑:
1、原定育婴费数额不足以保持当地实践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践需要已超越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添加的。
离婚后在法定景象下能够要求进步育婴费,协议离婚之后要求进步孩子的育婴费,必需要先跟前夫或前妻好好沟通了解清楚,尽量不要去对博公堂。进步育婴费遭遇到对方回绝,这时分能够找听讼网律师给自己制定好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