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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因政策调整逾期交房 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7 08:23
近年来,房价居高不下,买房卖房一直是我们热议不断的论题。买房不比其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产品交易,其间牵涉的环节较多,比方开发商逾期交房的状况就常常让购房者苦恼不已。
前年,王先生选中了上海虹口区一小区的房子,很快就与开发商签定了《产品房买卖合同》,并先付出了部分房款。根据合同约好,开发商应在2013年8月31日之前交房。签定合同后,王先生又依约付出完了悉数购房款,共30.8万元。转瞬,交房日期将近,但王先生却没有如愿住进新房子。他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法院判定开发商向他付出逾期交房违约金12035元。本年6月,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开发商辩称,逾期交房是政府调整项目检验流程形成,自己不该承当违约责任,因为《产品房买卖合同》约好交房时刻的一起,也约好了:因法规、方针的调整或政府部门的原因、非出卖人的原因所形成的,开发商可据实予以延期。还以布告的方法向整体业主发布《关于×××小区交房时刻调整的告诉》,解说了逾期交房的原因,王先生当天签收告诉且没有提出异议。
法院以为,王先生与开发商签定的《产品房买卖合同》属有用合同,合同两边都应严厉实行合同中的责任。根据该合同第八条第2款第2项的规则,因政府批阅方针及流程的改变,非因卖方的原因所形成的,可据实延期。判定驳回王先生的诉讼恳求。
是否应承当违约责任
对此,闻名房产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徐桐剖析称,本案中,王先生与开发商签定的《产品购房买卖合同》是根据实在的意思表明,且契合法令的规则,该购房合同合法有用。我国《合同法》第六条规则,当事人行使权力、实行责任应当遵从施行信用原则。因而,当事人应该根据合同的规则,准时按质实行相应责任。
本案中,当事人就交房逾期有清晰的规则,《产品房买卖合同》约好了因法规、方针的调整或政府部门的原因、非出卖人的原因所形成的,开发商可据实予以延期。因为开发商逾期交房非本身原因所形成的,而是法规、方针调整等原因形成。故开发商依合同约好能够据实延期交房。
别的,开发商在方针出来之后,选用布告的方法奉告购房者,王先生当天签收告诉也没有提出异议。开发商也尽到了提示的责任,并不存在不尽责的状况。因而,开发商没有违法合同规则,无需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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