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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未决债权是否可以申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7 12:49
诉讼裁定还没有进行判决的时分,有些人的债务没有申报,就想要对债务先申报了,但又忧虑诉讼裁定的影响而无法让它申报,然后堕入到两难的境地,当事人也会开端对此十分的犹疑,不知道如何是好。听讼网小编介绍了相关内容。
一、诉讼裁定未决债务是否可以申报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请求后,应当确认债务人申报债务的期限。债务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请求布告之日起核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越三个月。债务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认的债务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务。未到期债务、附利息或附条件、期限或诉讼裁定未决债务可以申报,未到期的债务在破产请求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务自破产请求受理时起中止计息。
二、法令规则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则,附条件、附期限的债务和诉讼、裁定未决的债务,债务人可以申报。
未决债务是指正在诉讼或裁定过程中没有有判决成果的债务。为确保债务人在判决成果确认后可以行使权力,法令赋予未决债务人以申报债务的权力;可是,未决债务在判决成果确认前,其表决权应受到限制,产业分配时可采纳提存方法。在最终分配日前,有关债务仍未有判决成果的,提存额用于重新分配
面临诉讼裁定没有判决而要做债务申报的工作,要可以清楚债务申报是必需要契合相关的规则,不可以盲目申报形成费事。关于诉讼裁定未决债务申报的具体内容跟实践申报的要求不是特别清楚时,应该要及时请听讼网律师从旁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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