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法定年龄结婚是否可以申请无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30 20:20网友发问:
我儿子上一年出车祸逝世,得到了十几万的补偿款。儿媳现在找了其他男人,我不想她带着遗产嫁过去,最初,儿媳跟我儿子领结婚证时离20周岁还差了几个月。请问,我可不可以到法院去请求宣告他们的婚姻无效?
律师回答:
首要:清晰逝世补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而是指死者因别人致害逝世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形成的物质性收入丢失的一种补偿。其次:《婚姻法解说(一)》第七条规则:“有权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则向人民法院就已处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含婚姻当事人及好坏关系人。好坏关系人包含:……(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所以本案中只要你儿媳及其近亲属才有权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你是无权请求的。再次:《婚姻法解说(一)》第八条规则:“当事人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则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景象现已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也就是说你儿子和儿媳的婚姻从她满20周岁时起就有用了,你无法再向法院请求宣告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