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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的结算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3 20:10

住院及特别病种门诊医治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组织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材料报医疗保险经办组织,医疗保险经办组织审阅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根据。医疗保险经办组织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别病种门诊医治的统筹费用。
经确定患有特别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作保证部分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组织就医购药,发作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组织及异地医疗组织住院医治,发作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支,急诊抢救完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查看、化验报告单、发票、具体的医疗收费清单比及医疗保险经办组织按规则处理报销手续。
异地安顿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顿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组织,并报医疗保险经办组织存案。
2.异地安顿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组织就诊所发作的医疗费用,由自己或所在单位先行垫支,医治完毕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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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收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则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组织进行结算。
(四)转诊转院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组织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组织确诊医治的,需填写转诊转院批阅表。由经治医生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定见,医疗组织医保办审阅,分担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批阅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则在定点医疗组织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组织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作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支,医疗完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批阅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用单据,到医保经办组织报销归于统筹基金付出规模的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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