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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仲裁律师——哺乳期内能否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3 22:00
【法令咨询】
    劳作者向北京劳作裁定律师赵恒律师咨询:我在北京一家单位作业,现在哺乳期内。前几天孩子患病,我打电话给单位领导请了几天假。现在回单位上班,单位人事部门说,我没有请假条,接连旷工5天,要免除劳作合同,请问我该怎么办?
   【专家解惑】
   北京劳作法专家赵恒律师回答如下:
   1、哺乳期内,用人单位能否单独免除劳作合同
   根据现在法令的规则,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则免除劳作合同,即女职工在法令规则的“三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呈现客观状况为由免除与女职工的劳作合同。
   那么,在“三期”内的女职工,用人单位是否一概不能免除劳作合同呢?答案是否定的。用人单位能够根据《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则的以下状况免除“三期”内女职工的劳作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选用条件的;
    (二)严峻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峻渎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形成严峻危害的;
    (四)劳作者一起与其他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对完结本单位的作业任务形成严峻影响,或许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作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的景象致使劳作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上述是劳作者具有严峻差错,用人单位能够单独免除劳作合同的景象,其间最常见的是用人单位以劳作者严峻违背规章制度为由免除劳作合同。
   2、以职工旷工严峻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为由,免除与职工的劳作合同,需求具有以下条件:
   (一)单位拟定了相关规章制度(2008年之后拟定的规章制度应通过民主评论程序)
   (二)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了公示
   (三)规章制度对能够免除劳作合同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则
   (四)职工存在严峻违背规章制度的行为
   用人单位对解雇职工的现实和法令根据承当举证责任。北京劳作裁定律师赵恒律师以为:在本案中,假如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对旷工免除劳作合同进行相应的规则,或许单位不能证明职工具有旷工行为,都不能单独免除劳作合同。不然,职工能够要求单位付出违法免除劳作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或许要求持续实行劳作合同。
   (赵恒律师,法令硕士,北京劳作法专家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赵律师联系方式:hengzhao@foxmail.com,电话:1391188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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