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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6 09:31

收取赋闲稳妥金的注意事项
1.赋闲员工在收取赋闲稳妥金期间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中止收取赋闲稳妥金:
(1)收取赋闲稳妥金期限届满的;
(2)已从头作业,取得薪酬性收入或从事个体劳作的;
(3)从军、升学或出境久居;
(4)被劳作教养或被判刑收监履行;
(5)办好退休手续,收取养老金;
(6)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政府有关部分介绍恰当作业的;
(7)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2.赋闲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视为已从头作业,社会稳妥经办组织中止发放赋闲稳妥金和其他赋闲稳妥待遇:
(1)已收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兴办经济实体的;
(2)与新用人单位签订了劳作合同的;
(3)在社会上接连从事有收入的各类作业达半年以上,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的。
3.收取赋闲稳妥金的期限和规范按以下方法核算:
收取赋闲稳妥金的期限是依据其赋闲前交纳赋闲稳妥费的年限确认:缴费年限1至4年每满一年可收取1个月的赋闲稳妥金;4年以上的,超越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可增加1个月的赋闲稳妥金。每次赋闲收取赋闲稳妥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赋闲人员中止享用赋闲稳妥待遇后,其未收取期限自行结转至下次赋闲时兼并核算,兼并核算后的收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每月收取赋闲稳妥金的规范按单位所在地最低薪酬规范的80%计发。
(按2006年9月1日后我市最低薪酬规范调整为690元/月核算,1期赋闲稳妥金为690×80%=552元)
4.在收取赋闲稳妥金期间,还可享用以下待遇:
(1)为其参加市医疗稳妥(个人投保医疗部分从赋闲稳妥金扣除),核算医疗稳妥缴费年限,因病住院享用医疗稳妥待遇。
(2)在收取赋闲稳妥期间逝世的(不包括因打架斗殴、参加违法犯罪活动而逝世),参照当地对在职员工的有关规则,其家族可申领一次性丧葬抚恤待遇。
5.未经请求无特别理由的,赋闲稳妥金必须由自己按月收取。无正当理由接连两个月不按规则处理收取资历验证手续的,视同已从头作业。
6.赋闲稳妥金自办好请求收取手续的下月起,由社会稳妥经办组织按月足额发放。
7.赋闲人员从头作业后再次赋闲的,其收取赋闲稳妥金的期限核算方法如下:缴费时刻从头核算,但前次没有收取完的赋闲稳妥金期限能够兼并核算,但最长不得超越24个月。
8.关于虚报、冒领赋闲稳妥待遇的,依据以下法令进行处分:
《赋闲稳妥法令》第二十八条对不符合享用赋闲稳妥待遇条件,骗得赋闲稳妥金和其他赋闲稳妥待遇的,由社会稳妥经办组织责令交还;情节严重的,由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处骗得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广东省赋闲稳妥规则》第三十七条对虚伪、冒领赋闲稳妥待遇的,一经查出,社会稳妥部分应如数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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