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权常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6 05:20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别劳动成果而取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力。
由于冒犯刑法等要素而被掠夺荣誉称号;声誉权则无法被掠夺或遭到限制。
荣誉权的取得能够多种原因。
公民、法人荣誉权遭到损害的,有权要求中止损害,恢复声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能够要求赔偿损失。
荣誉是对民事主体(公民、法人、团体、其他安排等)一种正面、活跃的点评,它能在必定程度上进步荣誉权人的声誉,从而使其取得必定的利益。可见,荣誉权是身份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主体取得、坚持、使用荣誉,并享用其利益的权力。为此,《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则:“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制止不合法掠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荣誉权的具体内容包含以下几方面:
1.荣誉取得权
荣誉取得权的基本内容有二:一是任何民事主体都有权力经过自己的行为取得荣誉,其别人不得不合法阻碍、阻遏其取得,也不能侵吞其应取得的荣誉。二是民事主体在取得荣誉的一起,可取得因荣誉所生之利益,如奖品、奖金以及被颁发荣誉后所带来的其他物质利益。
2.荣誉坚持权
这是指民事主体关于已被颁发的荣誉坚持归自己享有,并不被不合法撤销或掠夺的权力。荣誉坚持权意味着荣誉一经颁发,即归荣誉权人享有,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或掠夺。一起,荣誉权人外的其别人负有不得损害荣誉权人荣誉的责任。
3.荣誉使用权?
荣誉作为一种活跃的正面点评,它能进步荣誉权人的声誉。因而,荣誉权人可对所取得的荣誉进行使用、分配。如自然人可在自己的简历上注明自己曾取得的荣誉,企业可在自己的产品上标明所取得过的荣誉称号。
4.荣誉权的维护
正确地使用、分配取得的荣誉,可进步民事主体的社会地位和商场信誉度,完成既得或预期利益。如在个人经历中注明自己曾取得的荣誉,其完成目标的百分比会上升;企业在产品上标明曾获的荣誉,会极大地增强本身的社会责任感,一起进步商场信誉度,扩展商场占有率,完成预期利益。
1.不合法掠夺别人荣誉
这是最为常见的损害荣誉权的行为。这一行为的主体一般为荣誉的颁发安排。如有的荣誉颁发安排在没有法定理由或非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掠夺别人已取得的荣誉。
2.不合法侵吞别人荣誉?
这是指行为人以不合法的手法,盗取、侵吞、冒领别人荣誉的行为。一般情况下,不合法侵吞别人荣誉的侵权者与荣誉权人有必定的联络或相关。如某企业领导以本企业技术人员的一项规划为自己申报奖项并终究获奖,这便是不合法侵吞别人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