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刑事案件中申诉和控告有什么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2 06:41
在现实生活中,申述与指控是两个简单混杂的概念,这给当事人带来许多困扰,有的当事人不知道在什么时候能够行使申述权什么时候能够行使指控权。为了协助您正确差异开刑事案件申述指控,然后更好的行使权力,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一、刑事案件中申述和指控有什么差异
1、享有权力的主体不同。申述是指没有上诉权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现已发作法律效力的判定、裁决、调停,以为确有过错,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恳求。《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2款、3款规则,“被害人对侵略其人身、财产权力的违法现实或许违法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许人民法院报案或许指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许人民法院关于报案、指控、告发,都应该承受。关于不归于自己统辖的,应当移交主管机关处理,而且告诉报案人、指控人、告发人;关于不归于自己统辖而又有必要采纳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纳紧急措施,然后移交主管机关。”由此能够得出指控人是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其诉讼代理人。
2、提出的时刻不同。申述人应当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述是一种弥补措施,只发作在判定成果收效今后。指控的意图在于要求依法予以惩办的行为。指控发作在判定曾经。
3、针对的目标不同。申述是过后的弥补,申述的目标是对现已发作法律效力的判定、裁决或许调停。在申述期间,原判定、裁决不中止履行。如发现申述有理的,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指控是指向司法机关揭穿违法违法现实或违法嫌疑人,指控的目标是违法现实或许违法嫌疑人。
二、刑事案件中怎么行使申述和指控的权力
申述应当在判定、裁决或调停发作法律效力之后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说》第545条,“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上诉、申述、申请等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写有困难的,除还有规则的以外,能够口头提出,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制造笔录或许记录在案,并向口述人宣读或许交其阅览。”由此得出申述的提出的方式能够是口头的也能够是书面的。申述最迟应在被告人惩罚履行结束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述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述一次;对刑事案件申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申述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述的恳求、申述现实与理由;2、原收效刑事判定书、裁决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告诉书、再审判定书或裁决书;3、以有新的依据证明原裁判确定的现实确有过错为由申述的,应当一起附有依据目录、证人名单和首要依据复印件或许相片。
指控的意图在于惩治违法,是刑事案件立案资料的首要来历,所以指控是在审判前提出。《刑事诉讼法》第109条,“指控能够以书面或许口头方式提出。归于口头指控的,招待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指控人签名或盖章。承受指控的工作人员应当奉告指控人:指控应脚踏实地,不得诬告陷害别人,并阐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提出指控的方式没有约束,能够是口头的也能够是书面的。
经过听讼网小编介绍了申述和指控的差异,相信你对这方面有了新的了解和新的知道。申述与指控的差异在于享有权力的主体不同,提出的时刻不同,针对的目标不同。申述和指控的方式都能够是口头的或许书面的。假如你还有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在线律师。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