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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担保期限,担保人还有保证责任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6 20:44
现在我们签合同都比较有权力认识,因此会要求债款人供给担保。其间确保人便是其间一个。当然,确保人的危险也就上升。假如超越担保期限,担保人还有确保职责吗?下文听讼小编为我们收拾了相关常识,欢迎阅览了解!
担保职责
案情简介:
沈阳市民赵女士在2013年将4万元人民币借给朋友李某,一起由王某担任李某的告贷担保人。借单中约好还款日期为2014年2月17日,李某和王某分别在告贷人和担保人处签了名。约好还款期满之后,赵女士屡次向李某催要告贷,可是一向没有成功。直到上一年11月,赵女士开端要求王某承当担保职责,可是遭到王某的回绝。“我想一起申述他们两个人,能够吗?”赵女士问。
律师剖析:
律师表明,许多告贷人觉得有担保人就能够无忧无虑,但现实并非如此。在法令规则的期间,若债权人不主意向担保人建议承当担保职责的话,那么债权人的告贷就有或许存在危险。
本案中,假贷两边在告贷时未约好告贷利息,亦未约好担保人王某的确保方法、确保规模和担保期限。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则,“连带职责担保的确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在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和前款规则确保期间,债权人未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确保人革除确保职责。”
赵女士与王某未约好担保期限,赵女士未在其债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王某承当确保职责,按照法令规则,王某可革除确保职责。赵女士能够申述他们二人,但王某能够以此为由进行抗辩,回绝承当确保职责。需求提示的是,确保期间本质上是除斥期间,是不能间断、中止的,也便是说,假如想让确保人承当职责,债权人有必要在这期间向确保人建议权力。
以上便是听讼小编为我们收拾的有关超越担保期限,担保人还有确保职责吗的常识,假如您还有更多的疑问,能够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或许直接托付听讼网律师帮您脱节法令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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