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破产清算的性质及法律效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3 18:40
企业破产后,债款人能够向法院请求企业破产以维护自己的债款,法院同意破产后,就需求对企业进行破产的清算,但企业除了破产清算外,还有非破产清算,那么非破产清算的性质及法令作用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向阳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非破产清算的性质和发生的法令作用
公司清算是指为闭幕公司而整理债款债款,分配剩下产业,了给公司各类法令关系,从而使公司归于消除的程序和准则。它与闭幕是不同的概念,闭幕是指已建立的公司根据必定的事由而损失运营才能,除因合并和分立外,公司闭幕应当按照公司法规则的事由进行清算,才是合法地归于消除,因而闭幕是一种法令现实,它构成法人消除的原因和条件,清算则是一种法令程序和准则,它构成法人消除的进程。闭幕是清算的条件,清算是闭幕的成果。闭幕仅为法人权利才能损失之原因,而非径自使其权利才能消除。公司清算分为两种,即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依公司宣告破产的特定景象,对破产产业进行整理结算。当时除了《公司法》之外,还有专门的企业破产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规范,清算程序较之谨慎,笔者在此不作赘述。非破产清算又分为一般清算和特殊清算,一般清算即公司自行清算,是公司在没有法院干涉和债款人参加的情况下,经过清算人自主自觉的行为进行清算,而特殊清算则是指在某些法定的特殊景象下,一般为清算遇有显着妨碍时或许存在或许危害债款人利益的景象下适用的清算程序。我国《公司法》等法规对特殊清算仅作只言片语的准则规则,使司法实践中的清算简直处于无据可依的状况。一般清算对清算人自觉实行清算责任提出了很高的规范,要求公司虽不能正常运营下去即将停止其法人资格,但应最大诚信地付出清算费用、付出职工工资和劳作保险费用、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悉数债款,这种清算的首要意图往往却是维护公司债款人的利益和安稳社会经济秩序,故无法促进清算责任人仔细积极地完结清算责任。
公司清算是公司法中债款人利益维护的最终一道屏障,但在当时企业清算的进程中,部分公司钻法令不健全的空子,诈骗债款人,危害国家、团体等债款人的合法利益,以到达躲避债款的意图,谓之“有限责任革除债款”,俗称“清算诈骗”。这种现象严重地背离了建立公司清算准则的主旨,呈现了“穷古刹,富和尚”的怪事,故很有必要研讨制裁和防备此类违规清算行为。
二、公司闭幕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差异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闭幕清算的原因包含:运营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则的闭幕事由呈现、股东会抉择闭幕、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封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款,且财物不足以清偿悉数债款或显着缺少清偿才能。
(2)清算程序不同。闭幕清算按《公司法》规则程序进行,具有很大恣意性,能够公司自行清算,也能够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债款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要严厉按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闭幕清算能够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求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则,从破产办理人员名单中以法定程序(摇号)和办法选任。
(4)债款人的作用悬殊。
(5)在公司闭幕清算中,债款人的位置被迫,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把握;在破产清算中,债款人组成债款人会议,参加破产清算程序,决议公司清算中的有关严重事项,决议破产产业的分配处理计划等。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非破产清算的性质和发生的法令作用”问题进行的回答,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闭幕、毕业等行为进行的清算,公司清算是公司法中债款人利益维护的最终一道屏障。读者假如需求找律师咨询法令方面的问题,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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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破产清算的性质和发生的法令作用
公司清算是指为闭幕公司而整理债款债款,分配剩下产业,了给公司各类法令关系,从而使公司归于消除的程序和准则。它与闭幕是不同的概念,闭幕是指已建立的公司根据必定的事由而损失运营才能,除因合并和分立外,公司闭幕应当按照公司法规则的事由进行清算,才是合法地归于消除,因而闭幕是一种法令现实,它构成法人消除的原因和条件,清算则是一种法令程序和准则,它构成法人消除的进程。闭幕是清算的条件,清算是闭幕的成果。闭幕仅为法人权利才能损失之原因,而非径自使其权利才能消除。公司清算分为两种,即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依公司宣告破产的特定景象,对破产产业进行整理结算。当时除了《公司法》之外,还有专门的企业破产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规范,清算程序较之谨慎,笔者在此不作赘述。非破产清算又分为一般清算和特殊清算,一般清算即公司自行清算,是公司在没有法院干涉和债款人参加的情况下,经过清算人自主自觉的行为进行清算,而特殊清算则是指在某些法定的特殊景象下,一般为清算遇有显着妨碍时或许存在或许危害债款人利益的景象下适用的清算程序。我国《公司法》等法规对特殊清算仅作只言片语的准则规则,使司法实践中的清算简直处于无据可依的状况。一般清算对清算人自觉实行清算责任提出了很高的规范,要求公司虽不能正常运营下去即将停止其法人资格,但应最大诚信地付出清算费用、付出职工工资和劳作保险费用、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悉数债款,这种清算的首要意图往往却是维护公司债款人的利益和安稳社会经济秩序,故无法促进清算责任人仔细积极地完结清算责任。
公司清算是公司法中债款人利益维护的最终一道屏障,但在当时企业清算的进程中,部分公司钻法令不健全的空子,诈骗债款人,危害国家、团体等债款人的合法利益,以到达躲避债款的意图,谓之“有限责任革除债款”,俗称“清算诈骗”。这种现象严重地背离了建立公司清算准则的主旨,呈现了“穷古刹,富和尚”的怪事,故很有必要研讨制裁和防备此类违规清算行为。
二、公司闭幕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差异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闭幕清算的原因包含:运营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则的闭幕事由呈现、股东会抉择闭幕、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封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款,且财物不足以清偿悉数债款或显着缺少清偿才能。
(2)清算程序不同。闭幕清算按《公司法》规则程序进行,具有很大恣意性,能够公司自行清算,也能够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债款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要严厉按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闭幕清算能够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求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则,从破产办理人员名单中以法定程序(摇号)和办法选任。
(4)债款人的作用悬殊。
(5)在公司闭幕清算中,债款人的位置被迫,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把握;在破产清算中,债款人组成债款人会议,参加破产清算程序,决议公司清算中的有关严重事项,决议破产产业的分配处理计划等。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非破产清算的性质和发生的法令作用”问题进行的回答,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闭幕、毕业等行为进行的清算,公司清算是公司法中债款人利益维护的最终一道屏障。读者假如需求找律师咨询法令方面的问题,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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