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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私房买卖的价格怎么确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5 02:29
《城市私有房子处理条例》第12条规则:“生意城市私有房子,两边应本着按质论价的准则,参照房子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则的私房点评规范议定价格,经房子所在地房管机关赞同后才干成交。”1992年建设部颁布的建发《城市房地产商场评价处理暂行办法》规则,从1992年10月1日起,凡城市规划区内触及国家征收税费、由政府给予当事人补偿或补偿费用的房地产生意、租借、赠与和补偿,其评价有必要由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评价组织承办。凡违背上述规则,未经房地产评价组织评价的,房地产生意处理部门不得为其处理生意立契手续,房产产权处理部门不得为其处理产权搬运改变手续。
根据上述规则,私有房子的生意有必要托付房子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评价组织进行评价。评价组织根据房子面积、结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使用情况、所在区域城市规划现状及发展前景、房地产商场行情及房子和附着物质量等级等进行评价。评价组织的评价结果是国家计征私房生意税费的根据。两边当事人能够在评价组织评价的基础上议定房子生意价格并按法律规则进行申报。关于隐秘、虚报房子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评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可按房地产评评价格计征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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