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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做笔录主要记录哪些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8 23:14
公证人员问询遗言人时,除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该在场。公证人员要对立遗言人的说话按《公证程序规矩(试行)》的有关规定作好笔录,笔录的首要内容是哪些?下面就随听讼网小编一同来了解下吧。
遗言公证做笔录首要记载哪些事项
一、立遗言人的身体状况、精力状况。假如立遗言人系老年人,间歇性精力患者、危重患者,还应当记载其对事物的辨认、反响才能;
二、立遗言人的爱人、子女、爸爸妈妈及与其共同生活人员的基本状况;
三、立遗言人遗言所处置的产业是否归于立嘱人个人一切,这些产业是否曾以遗言或许遗赠抚养协议等方法进行过处置,或许已建立过担保,或许已被查封、扣押等约束一切权的状况;
四、立遗言人所供给的遗言或许遗言草稿的构成时刻、地址、进程,是自书仍是代书,是否自己的实在志愿,有无修正、弥补,对遗产的处置是否有条件;
五、立遗言人遗言或许遗言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许手印是否是自己所为;
六、立遗言人未供给遗言草稿的,应当具体记载其处置遗产意思的表明;
七、立遗言人是否指定遗言执行人,假如指定,应具体记载指定人的基本状况;
八、公证人员以为应当问询的其他内容。笔录做好后,应向立遗言人面读或交遗言人阅览,立遗言人无异议,立遗言人、公证人员、见证人在笔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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