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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外籍华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1 22:53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包含常驻我国和暂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久居我国的外国侨胞),自愿成婚的,男女双方有必要一起到各地民政局挂号处请求婚姻挂号。请求时,有必要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则。
请求成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外籍华人男年纪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须别离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
1.自己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自己地点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乡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外国人、外籍华人
1.自己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分颁布的身份证件,或暂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成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成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地点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爱人逝世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此外,请求的男女双方还要到婚姻挂号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婚前健康检查;提交男女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相片(2寸)三张,须婚姻挂号机关检查,契合条件的,准予挂号,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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