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情形及法律后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7 12:50
1.提存的概念
提存是指非因可归责于债款人的原因,导致债款人无法实行债款或许难以实行债款的情况下,债款人将标的物交由提存机关保存,以停止合同权力责任联系的行为。《合同法》规则的提存是以清偿为意图,所以是债消除的原因。可是《担保法》规则的提存并非以清偿为意图,而是以担保为意图的提存。
2.提存的原因
《合同法》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难以实行债款的,债款人能够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回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逝世未确定继承人或许损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令规则的其他景象。
3.提存的法令结果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危险由债权人承当。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孽息归债权人一切。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担负。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许提存费用过高的,债款人依法能够拍卖或许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标的物提存后,合同尽管停止,但债款人还负有后合同责任。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款人应当及时告诉债权人或许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债权人能够随时收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款人负有到期债款的,在债权人未实行债款或许供给担保之前,提存部分依据债款人的要求应当回绝其收取提存物。债权人收取提存物的权力,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则消除,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一切。此处规则的"5年"时效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间断、中止或许延伸的规则。
提存是指非因可归责于债款人的原因,导致债款人无法实行债款或许难以实行债款的情况下,债款人将标的物交由提存机关保存,以停止合同权力责任联系的行为。《合同法》规则的提存是以清偿为意图,所以是债消除的原因。可是《担保法》规则的提存并非以清偿为意图,而是以担保为意图的提存。
2.提存的原因
《合同法》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难以实行债款的,债款人能够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回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逝世未确定继承人或许损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令规则的其他景象。
3.提存的法令结果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危险由债权人承当。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孽息归债权人一切。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担负。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许提存费用过高的,债款人依法能够拍卖或许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标的物提存后,合同尽管停止,但债款人还负有后合同责任。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款人应当及时告诉债权人或许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债权人能够随时收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款人负有到期债款的,在债权人未实行债款或许供给担保之前,提存部分依据债款人的要求应当回绝其收取提存物。债权人收取提存物的权力,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则消除,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一切。此处规则的"5年"时效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间断、中止或许延伸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