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大小及适用条件并非判断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4 14:37断定是否侵略专利权是以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能特征与被控产品的技能特征逐个进行比较;产品的巨细、适用条件及被控侵权物是否增加了技能特征,均非比照要素;为出产经营意图出售侵权产品构成侵权行为,出售者契合“不知道”且“供给合法来历”时,不承当补偿职责。
■案情
2007年9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苏政委“计算机键盘清洗机”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ZL2005 2 0079299.0,专利申请日2005年8月24日。该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 权利要求为:它有彼此触摸的旋转毛刷和污物吸附器,其特征为电机经过螺栓、螺母、垫圈和机架相连,带座轴承经过螺栓、螺母、垫圈和机架相连,电机经过过渡衔接套和毛刷的左端相接,带座轴承经过过渡衔接套和毛刷的右端相衔接。2008年1月7日西安费特净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费特公司)在互联网上介绍了其出产了计算机键盘清洁机;西安虹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洁公司)为其陕西出售总代理。2008年1月15日苏政委购买了费特公司出产的标准为KBC——100计算机键盘清洁机一台,每台单价350元。本案审理期间,经对苏政委具有的“计算机键盘清洗机”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必要技能特征与费特公司出产出售的计算机键盘清洁机的技能特征进行比对后,二者均有彼此触摸的旋转毛刷和污物吸附器、电机经过衔接套和毛刷的一端相接、轴承经过衔接套和毛刷的另一端相衔接;此外,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能特征是电机经过螺栓、螺母、垫圈和机架相连;带座轴承经过螺栓、螺母、垫圈和机架相连;而被侵权产品的技能特征是电机装在筒形外壳内,筒形外壳再经过螺钉与保持架衔接、轴承经过螺钉和保持架相连。苏政委申述以为,其是计算机键盘清洗机的专利权人,被告未经答应,出产、出售其专利产品,恳求判令被告:中止侵权行为;补偿丢失10万元。费特公司辩称,原告所诉的产品是其自己规划完结,原告的设备比较大,并需要带轮子的支架,运用不方便,且受场所的约束,只能在大型场所适用;而被告的产品归于细巧便携式的,适用于小型工作场所,与原告的产品结构不相同。原告专利技能限制的计划归于公知技能,恳求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虹洁公司辩称,其将键盘清洁机图片放在网上代为出售费特公司的键盘清洁机,没有出售一台,其与费特公司并不构成一起侵权,恳求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
■裁判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为,专利权的维护规模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清晰记载的必要技能特征所确认的规模为准,也包含与该必要技能特征相同等的特征所确认的规模。经比照,费特公司、虹洁公司出产、出售的“计算机键盘清洁机”的技能特征已落入争讼之专利的维护规模,其行为已侵略了苏政委ZL2005 2 0079299.0的专利权;因为苏政委的丢失和费特公司、虹洁公司出产、出售“计算机键盘清洁机”的获利难以确认,亦没有专利答应运用费能够作为参阅,苏政委恳求费特公司补偿丢失10万元,不予全额支撑。考虑到本案争讼之专利的类型、授权时刻、费特公司出产、出售侵权产品的持续时刻、片面差错程度、侵权性质、情节等相关要素,法院酌情确认了丢失补偿额。至于苏政委恳求虹洁公司补偿丢失,因虹洁公司供给了出售产品的合法来历,故不该承当补偿职责。判定:费特公司、虹洁公司当即中止出产、出售侵略苏政委专利号为ZL2005 2 0079299.0“计算机键盘清洗机”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费特公司补偿苏政委丢失1万元;驳回苏政委其他诉讼恳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