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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属于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1 05:43
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处理成婚登记的
婚姻
请求
宣告婚姻无效
的主体,包含婚姻当事人及好坏关系人。好坏关系人包含:
(一)以重婚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
法定婚龄
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
未达法定婚龄
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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