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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者的产品责任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1 12:36
出售者是产品流经过程中的重要主体,在确保产品质量方面具有重要位置。因而,法律规则出售者应承当以下产品质量职责:
(一)履行进货检验准则
出售者应当履行进货检验准则,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合格标识。经过产品质量检验,能够确认产品流经过程中产品质量情况,确保出售产品的质量,也能够辨明生产者和出售者的职责。
(二)坚持出售产品的质量
出售者在进货后在向用户、顾客出售产品之前的一段时间内,应当依据产品的性质、特色采纳必要的办法,坚持出售产品的质量。假如进货时产品质量契合要求,而出售时呈现缺点,出售者就要承当相应的职责。
(三)出售契合质量要求的产品
出售者最重要的职责,是确保所出售的产品契合规则的质量要求。不出售假充伪劣产品,对用户和顾客来说,出售者这一职责是最直接的。对此,《产品质量法》规则:
1.出售给用户、顾客的产品不失效、不蜕变。
2.出售者所出售产品的标识应契合下述规则的要求:不得假造产地,假造或冒用别人厂名、厂址;不得假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3.出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假充合格产品。
(四)补偿职责
1、因为出售者的差错使产品存在缺点,形成人身、别人产业危害的,出售者应当承当补偿职责。出售者不能指明缺点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点产品的供货者的,出售者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2、因产品存在缺点形成人身、别人产业危害的,受害人能够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补偿,也能够向产品的出售者要求补偿。归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职责,产品的出售者补偿的,产品的出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归于产品的出售者的职责,产品的生产者补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出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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