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保险合同有哪些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8 13:59
海事稳妥合同是稳妥人依照被稳妥人遭受稳妥事端形成的稳妥标的实践丢失和发作的职责负补偿职责,由被稳妥人按合同标的付出稳妥费的合同。缔结海事稳妥合同的两边当事人拟定的海事稳妥合同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稳妥人称号2、被稳妥人称号3、稳妥标的4、稳妥价值5、稳妥金额6、稳妥职责和除处职责7、稳妥期间8 稳妥费可作如稳妥标的投保的产业主重有以下几种:1、船只2、货品3、船只营运收入,包含运费、租金、旅客票款;4、货品预期赢利5、船员薪酬和其他酬劳6、对第三人的职责稳妥;7、发作稳妥事端或许遭到丢失的其他产业和发作的职责、费用。稳妥事端的发作结果是难以估计的,因而,在签定稳妥合同时,一般难以周详,对未有约好的稳妥价值,应按如下方法处理:1、船只稳妥价值,是稳妥职责开始时船只的价值,包含船壳、机器、设备的价值,以及船上燃料、物料、索具、物资、淡水的价值和稳妥费的总和;2、货品的稳妥价值,是稳妥职责开始时货品在起运地的发票价格或许交易产品在起运地的实践价值以及运费,稳妥的总和;3、运费的稳妥价值,是稳妥职责开始时稳妥标的额稳妥费的总和;4、其他稳妥价值,是稳妥职责开始时稳妥标的实践价值和稳妥费的总和。稳妥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在稳妥合同中约好稳妥金额不该超越稳妥价值,超越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