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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表现不佳被劝退学 状告学校侵犯受教育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1 16:30

学生小雪(化名)及其家长以为北京市某美语实验校园劝其退学侵害了小雪受教育的权力,将校园告上法庭,要求康复在该校持续受教育的权力。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小雪本年13岁,2004年9月转入北京市某美语实验校园就读。就读期间,校园以为小雪体现欠好,严重影响了其他学生的正常学习次序和校园办理。2007年5月15日,校园找到小雪的家长,布告其在校园的体现,并与家长洽谈,期望将其转入其他校园学习。在商谈过程中,小雪主动间断学业。
2007年5月,小雪及其家长以为校园劝其退学的行为侵犯了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力,遂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校园康复小雪在该校持续受教育的权力并承当诉讼费用。该美语实验校园辩称,校方从未制止小雪来校就读,是小雪自己不到校学习,小雪的诉讼建议不能成立,小雪随时可返校持续学习。
原审法院经审理承认,美语实验校园依据小雪在校的一向体现,确实找到小雪的家长期望把小雪转入其他校园学习,此行为导致小雪的家长误以为小雪在该校受教育的权力被掠夺,小雪有权持续在该校接受教育,故对小雪要求持续在该校学习的诉讼建议,予以支撑。据此,一审法院判定:小雪有持续在美语实验校园持续接受教育的权力。一审法院判定后,小雪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提出不再到美语校园学习,要求校园交还所交膏火的建议,因已超出原审诉求,二审法院不予处理,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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