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8 17:00宁德市住宅公积金提取处理方法
第一条 为标准提取运用住宅公积金行为,保护住宅公积金缴存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住宅公积金处理条例》以及福建省住宅和城乡缔造厅《福建省住宅公积金提取处理暂行规则》,宁德市人民政府《宁德市住宅公积金处理方法》,结合我市实践,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公积金提取处理。
第三条 住宅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员工依照本方法所列景象和程序,提取住宅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
第四条 市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处理中心”)担任统辖范围内住宅公积金的提取事务处理,托付市住宅公积金处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业金融组织(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处理住宅公积金提取的结算和付出手续。
第五条 处理中心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公积金处理部分,担任住宅公积金提取的审阅、批阅及处理作业。处理中心授权下设分支组织担任承办相应辖区的住宅公积金提取事务。
第六条 处理中心应标准住宅公积金提取事务处理,加强对所辖分支组织提取事务的日常辅导和监督。
第七条 员工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时,应提交填写完好的宁德市住宅公积金提取请求书、身份证件以及不同提取景象所需的请求资料。
第八条 员工请求销户提取的,此前所在单位应向处理中心提交《宁德市公积金汇缴改变清册》,员工账户应处于封存状况。
第九条 员工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能够托付别人署理。署理人应提交经请求人所在单位审阅盖章的署理托付书和自己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且所提取的住宅公积金应全额转入请求人银行账户。
第十条 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向处理中心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悉数或部分存储余额。
(一)员工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其间:缔造、翻建的,缔造形象进展需到达规划总层数的30%);
(二)归还购买自住住宅告贷本息的;
(三)房租超越家庭工资收入15%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出境久居的;
(六)员工逝世或许被宣告逝世的;
(七)员工与所在单位中止劳作联系且未从头作业的;
(八)日子困难契合享用乡镇最低日子保证的;
(九)部分或许悉数丢失劳作能力,形成家庭日子严峻困难的;
(十)遇到严峻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形成家庭日子严峻困难的;
(十一)【大病提取公积金,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员工自己或爱人及其子女、爸爸妈妈发作特别病症,形成家庭日子严峻困难的;
(十二)契合市住宅公积金处理委员会承认的其他提取条件的。
上述提取景象中除第(八)、(九)、(十)、(十一)款外,有住宅公积金告贷没有结清的,应先归还该告贷。
第十一条 员工逝世或许被宣告逝世的,员工的承继人、受遗赠人能够提取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承继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归入住宅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十二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提取住宅公积金。
(一)住宅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住的有用期内;
(二)以赠与、承继、切割、兼并、交流等无偿方法获得的具有一切权的自住住宅的;
(三)有住宅公积金告贷且未满12个月的;
(四)除第十条第(八)、(九)、(十)、(十一)款外,距前次提取时刻未满12个月的。
第十三条 员工在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之日起12个月内可请求提取一次住宅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越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该套住宅实践付出的总价款,但不包含银行告贷。请求时提交下列资料:
(一)购买商品房和保证性住宅的,需提交房子一切权证和房管部分或税务部分供给的有偿获得的买卖凭据,或提交经房管部分存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二)购买二手房,需提交房子一切权证、房管部分或税务部分供给的有偿获得的买卖凭据;
(三)参与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交房改部分同意文件和交款发票;
(四)房子被征收时挑选房子产权互换补偿且有补偿差价的,需提交拆迁安顿协议、交款发票或交款凭据;
(五)在规划区内缔造、翻建自住住宅的,提交员工自己或爱人的缔造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国有土地运用证、缔造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
(六)在规划区外缔造、翻建自住住宅的,提交员工自己或爱人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分核发的《缔造用地同意书》或《集体土地缔造用地运用证》等相关文书、《村镇个人住宅缔造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
(七)大修自住住宅的,提交房子一切权证、土地运用权证、房子安全判定证明、缔造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
第十四条 员工按合同约好归还购买自住住宅告贷本息满12个月后,方可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用于归还购买自住住宅告贷本息,提取总额不超越已自行提早归还的购买自住住宅告贷本息之和或请求提早还款的本金;有住宅公积金告贷的,应当优先予以归还。请求时供给资金转入行户名、账号;已自行提早还款后请求提取的,需供给距请求提取日3个月内的告贷银行出具的提早还款凭据。提早归还商业性住宅告贷(含组合告贷)本息的,还需供给购房告贷合同及当时告贷余额证明。
第十五条 员工在市行政区域外购建自住住宅或归还住宅告贷本息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时,除提交第十三、十四条规则的请求资料外,还应提交自己或爱人在购建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正常交纳12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
第十六条 无房员工租借自住住宅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可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用于付出上一年度的房租开销。提取总额不超越上一年度实践付出的房租总额或家庭年工资收入的50%(两者就低)。请求时提交请求人作业所在地房管部分出具的自己和爱人无房证明、经挂号存案的房子租借合同或房子租借证、地税部分开具的上一年度的房租发票及夫妻两边收入证明(如赋闲的,提交赋闲证明)。
第十七条 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在提交相应请求资料后,可全额提取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并刊出个人住宅公积金账户。
(一)离休、退休的,提交离(退)休证或相关部分的离(退)休同意文件;
(二)出境久居的,提交出境久居证明(户籍或居民身份证已刊出的,由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或居民身份证刊出证明);
(三)调离本市的,提交调集作业证明等;
(四)员工逝世或许被宣告逝世的,其爱人(无爱人的由直系亲属)可持证明逝世相关资料请求提取,并签定该产业或许引起的法律职责书面承诺书,但提取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非员工爱人请求提取人的,需持承继、遗赠等司法公证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定的法律文书;
(五)与单位中止劳作联系未再作业。提交与单位中止劳作联系证明并签定两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的承诺书。
第十八条 享用乡镇最低日子保证的,员工每年可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请求时提交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分出具的享用乡镇最低日子保证的证明资料。
第十九条 员工部分或悉数丢失劳作能力,形成家庭日子严峻困难的,可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请求时提交残疾人证或劳作能力判定组织出具的判定证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分及员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
第二十条 员工遇到严峻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形成家庭日子严峻困难的,请求时提交当地有关部分对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灾损的确定证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分和员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员工应在受灾之日起12个月内请求提取运用住宅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越当地有关部分确定的灾损金额。
第二十一条 员工自己或爱人及其子女、爸爸妈妈因发作省级劳作保证部分规则的特别病症而形成家庭日子严峻困难的,请求时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特别病症确诊证明、医保部分出具的扣除医保后的医疗有用费用证明、员工与患者的联系证明。
第二十二条 员工因本方法第十三、十四、十五条所列景象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的,其爱人及房子产权共有人可一起请求提取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员工因本方法第十六、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条所列景象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的,其爱人可一起请求提取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员工爱人请求提取个人住宅公积金时,还应提交婚姻状况证明。提取额度以其产权份额实践付出的购房款额或灾损额或医疗自付费用为限;享用乡镇最低日子保证的,提取额度不超越当地员工上年度最低工资扣除低保补助金后的金额。
第二十三条 除本方法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条所列景象外,员工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其个人住宅公积金账户应保存距请求日最近6个月的缴存额度。
第二十四条 处理住宅公积金提取按以下程序:
(一)员工填写住宅公积金提取请求书,与所需资料一起提交处理中心。
(二)处理中心依据员工提交的有关证明资料,依照本规则进行审阅,需留存复印件的,经办人在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名承认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私家事务章。
(三)员工持身份证件、处理中心批阅核准资料比及受托银行处理提取手续。
第二十五条 处理中心应加强对提取事务的审阅批阅处理,建立健全提取审阅、批阅授权处理准则、职责追查准则和查看稽核准则,并依照《福建省住宅公积金档案处理暂行规则》要求做好提取事务的档案处理作业。
第二十六条 员工及其所在单位或相关组织使用虚伪资料骗得、套取住宅公积金的,处理中心应当中止付出和责令员工期限退回所提金额,并按以下规则予以处理。
(一)员工供给虚伪资料骗得、套取住宅公积金的,处理中心应将有关状况书面奉告员工所在单位、其主管部分或当地监察机关。
(二)员工单位出具虚伪证明形成员工骗得、套取住宅公积金的,处理中心可提请当地监察机关或其主管部分依法依纪严厉追查单位直接职责人员和相关领导职责。
(三)有关单位或个人涉嫌假造印章、证件、合同、发票骗得、套取住宅公积金的,处理中心应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处理中心的作业人员在处理住宅公积金提取事务时,未依照有关规则履行职责,形成资金危险或丢失的,处理中心应依照有关规则追查相关人员的职责,构成犯罪的应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查其法律职责。
第二十八条 本方法所称特别病症是指契合福建省劳作和社会保证厅《关于印发〈根本医疗保险门诊甲类特别病种和医治项目处理暂行方法〉的告诉》(闽劳社〔2000〕442号)所列的特别病症。
第二十九条 本方法由宁德市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担任解说。
第三十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8年3月13日宁德市住宅公积金处理委员会整体委员第四次(扩展)会议经过的原《宁德市住宅公积金提取方法》一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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