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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遗嘱的法定形式是怎么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7 13:58
在日常日子傍边,咱们都知道咱们国家石油立遗言这样的工作,由于很多人没有立过遗言所以对缔结遗言的法定方法不太了解。那么接下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材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缔结遗言的法定方法是怎么样的。
一、缔结遗言的法定方法是怎么样的
我国《继承法》第17条的规则,遗言有五种法定方法:
1.公证遗言。公证遗言是指由遗言人亲身请求,经国家公证机关处理的遗言。具有最强的证明力和最高的根据效能。
2.自书遗言。自书遗言是指遗言人亲笔书写的遗言。自书遗言必须由遗言人亲笔书写、签名、注下一年、月、日。《继承法定见》规则,天然人在遗书中触及身后个人产业处置的内容,确为死者实在意思的表明,有自己签名并注明晰年、月、日,又无相反根据的,可按自书遗言对待。
3.代书遗言。代书遗言是指遗言人口述遗言内容,别人代为书写制作成的遗言。为确保代书遗言的实在性,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如遗言人不能签名,不能由别人代为签名,而应当以捺指印替代签名。
4.录音遗言。录音遗言是指以录音方法录制下来的遗言人的口述遗言。这种方法的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意图当然是确保录制的遗言确为遗言人的实在志愿。
5.口头遗言。口头遗言是指遗言人用口头表达方法建立的遗言,是一切方法中最简单被篡改和假造的一种,并且在遗言人身后无法查验,简单产生纠纷。因而一般只在危殆状况下运用,且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待危殆状况免除后,遗言人能够用书面或许录音方法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这儿的“危殆状况”一般是指遗言人生命垂危或许其他紧急状况,如突发疾病、人身意外事故等。
上述一切见证人均要契合《继承法》规则,无行为能力人、约束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作为见证人。
反观本案中的三次遗言缔结,咱们发现第一次是自书遗言、第2次是公证遗言、第三次是口头遗言。尽管三次均为有用的遗言,但内容上的不同却很大。
这种多份遗言内容冲突的状况在实践日子中并不罕见,《继承法》对此的规则是,以终究缔结的遗言为准。但一起又规则,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言不得改变、吊销公证遗言。也就是说,在有公证遗言时,以公证遗言为准,而在没有公证遗言的状况下,以终究所立遗言为准。
因而,本案中应以第二份公证遗言为终究产业分配的根据。女儿刘阳能够得到父亲80%的产业,而刘飞得到剩下的20%。
此外,法令还规则,假如实践对遗产的处理行为与遗言不符的,以实践行为为准,其效能乃至高于公证遗言。
期望经过上面的内容让我们对“缔结遗言的法定方法的相关常识的有一个更深化的了解。假如您状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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