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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8 22:14
发作工伤后,工伤判定成果的重要性信任我们都清楚,那么要是在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作出相关判定后,工伤员工或其家属对判定成果不服的话,能够请求从头判定吗?下面就让听讼网小编为我们解说。
能够从头请求工伤判定吗
能够,依据《工伤员工劳作能力判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工伤员工或许其用人单位对初度判定定论不服的,能够在收到该判定定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请求再次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规则,自劳作能力判定定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许经办组织以为伤残状况发作改变的,能够请求劳作能力复查判定。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请求劳作能力从头判定:
(一)享用伤残补贴和护理费的人员距前次判定一年今后,伤情改变时,可提出劳作能力复查判定;经办组织也可每两年提出组织复鉴一次,以便随伤残状况改变调整待遇;
(二)被判定人或用人单位对劳作能力判定组织作出的判定定论有疑义或不服的,可在接到判定定论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作能力判定组织请求复鉴。省级劳作能力判定组织判定定论为终究定论;
(三)伤残等级从头判定后除一次性补助以外其他待遇相应调整。
劳作能力判定的组织
劳作能力判定的内容分为劳作功能妨碍等级判定和日子自理妨碍等级判定,这两部分合在一起称为劳作能力判定。劳作能力判定的组织分为两级:
榜首级的劳作能力判定组织为设区的市级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设区的市级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收到劳作能力判定请求后,应当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许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判定定见。设区的市级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依据专家组的判定定见作出工伤员工劳作能力判定定论。假如确有必要,判定委员会能够托付具有资历的医疗组织帮忙进行有关的确诊。判定委员会的判定定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设区的市级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作能力判定请求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作能力判定定论。假如必要,作出劳作能力判定定论的期限能够延伸30日。劳作能力判定定论应当及时送达请求判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级劳作能力判定组织为省级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请求判定的单位或许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作出的判定定论不服的,能够在收到该判定定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提出再次判定请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作出的劳作能力判定定论为终究定论,不能再要求从头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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