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或离婚的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9 07:48夫妻两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乡村常住户口或许乡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由契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收取《独生子女证请求批阅表》。
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赞同后,送契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阅(需带着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阅结束,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批阅(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请求批阅表》次日起三十天内批阅结束。对契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