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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风险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1 12:45

在对集团部分企业展开税收危险状况办理的税收实践中,整理其出产经营、财务办理和交税申报等实践事务,对企业危险办理的作用和功率进行点评,下面核实承认了9大类67个税务危险点,其间企业所得税危险点42个、增值税危险点10个、消费税危险点5个、经营税危险点3个、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危险点1个、印花税危险点1个、个人所得税危险点3个、房产税危险点1个和土地运用税危险点1个。详细危险点按税种归类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
(一)收入类
1.获得手续费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获得手续费收入。
【核对主张】核对其他敷衍款科目下的“其他”、“手续费”等明细科目贷方发作额及余额,是否存在收到手续费挂来往不作收入。
2.的确无法付出的金钱,未计入收入总额。
【核对主张】核对敷衍账款、其他敷衍款明细科目中长时刻未核销余额。
3.违约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如:没收购货方预收款。
【核对主张】核对预收账款科目,了解来往核算单位中贷方金额长时刻不改动的原因。
4.获得补助收入,不契合不交税收入条件的,长时刻挂来往款未计入收入总额。
【核对主张】核对其他敷衍款、专项敷衍款等科目贷方发作额,以及其相关拨付文件是否契合不交税财务性资金的相关规则。
5.获得内部罚没款,长时刻挂来往款未计入收入总额。
【核对主张】核对其他敷衍款—其他—监察部分、其他敷衍款—其他—纪检部分等科目贷方发作额及相关原始凭据,有无能够承认不再交还当事人的罚款或违纪款。
6.用于外交敷衍的礼品赠送未按规则视同出售承认收入。方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财物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8〕828号)。
【核对主张】核对产制品科目贷方直接对应办理费用、出售费用、经营外开销等科目是否在所得税申报时视同出售承认收入。
7.外购水电气用于员工福利未按规则视同出售承认收入。方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财物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8〕828号)。
【核对主张】核对办理费用、员工福利费等科目,审阅水电气运用分配表等办理报表,是否存在用于员工福利的未承认收入。
8.集团公司收取的安全出产确保基金,扣除当年实践发作的丢失赔付以及回来给部属企业金额等后,余额(含利息)未承认收益,未并入应交税所得额核算交税。
【核对主张】核对安保基金等科目,审阅安保基金运用的相关文件,对计提安保基金运用后的余额应作交税调整。
9.租金收入未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准则承认收入。如:土地运用权租借,跨年度获得租金收入,相关摊销现已计入本钱,可是租金收益没有承认。方针依据: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九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10〕79号)。
【核对主张】核对其他事务收入等科目,审阅租借合同,依照税法规则进行交税调整。
10.方针性搬家收入扣除固定财物重置、改进开销、技术改造开销和员工安顿开销后的余额挂来往,未计入收入总额。方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方针性搬家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118号)。
【核对主张】核对其他事务开销或专项敷衍款等科目,审阅搬家合同、立项合平等搬家过程中相关文书,对收入扣除开销后的余额进行交税调整。
(二)扣除类
11.部属企业收到总部回来的安全出产确保基金,未冲减相关费用;回来款构成财物的,其折旧和摊销在税前重复列支,未作交税调整。
【核对主张】核对安保基金等科目,审阅安保基金返还的相关文件,看安保基金返还及运用是否契合税法规则。
12.安保基金回来款用于有税前扣除规范规则的开销,兼并核算后超规范部分未做交税调整。如用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直接发奖金或补助未计入薪酬薪水总额核算交税调整;用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直接列支员工教育经费,构成实践列支的员工教育经费开销超支,超越部分未作调整。方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薪酬薪水及员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告诉》第二条和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四十二条。
【核对主张】核对企业是否将发作的员工教育经费直接冲销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以及其他科目下列支员工教育经费未并入敷衍员工薪酬—员工教育经费科目核算,其超越薪酬薪水总额2.5%部分是否未作交税调整。
13.计提但未实践开销的安全出产费,未调增应交税所得额。
【核对主张】核对其他敷衍款—其他—安保基金返还科目年底贷方余额是否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交税调整。
14.应视同薪酬薪水的各种劳作报酬开销,未作交税调整。一是补助性质的劳作报酬开销,如:年终奖、岗位能手奖金、码头补助等,未经过敷衍员工薪酬科目核算,也未兼并计入薪酬薪水总额核算交税调整。二是临时工、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承受外部劳务差遣用工所实践发作的薪酬薪水性费用,未兼并计入薪酬薪水总额核算交税调整。三是超越政府有关部分给予限制数额的薪酬薪水性开销未作交税调整。
【核对主张】核对办理费用,其他敷衍款等科目,审阅政府发布的薪酬开销规范,关于不契合税法规则的应作交税调整。
15.计提但未实践开销的福利费和弥补养老稳妥等,以及计提但未实践拨缴的工会经费,未作交税调整。
【核对主张】核对其他敷衍款科目,审阅企业在当年发作的薪酬、福利费、工会经费和弥补养老稳妥在汇算清缴时的有用凭据是否能供给完全,不然不能在税前扣除。
16.付出与获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开销,未作交税调增。如:奥运会和世博会门票等。
【核对主张】核对办理费用等科目,审阅相关开销费用的合同或办理规则,有无付出与获得收入无关的费用。
17.应由个人担负的费用作为企业发作费用列支,未作交税调整。如:个人车辆消费的油费、修车费、停车费、稳妥费以及其他个人家庭消费发票;已出售给员工个人的住宅修理费;员工参与社会上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获得学位而参与在职教育所需费用。
【核对主张】核对企业是否在办理费用、出售费用、经营费用等科目中列支应由员工个人担负的个人所得税、私家车辆修理费、养路费、年检费和稳妥费等费用。
18.列支曾经年度费用,未作交税调整。
【核对主张】核对企业曾经年度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是否在当年及曾经补计或补提。
19.员工福利费超越税法规则扣除规范,未作交税调整。如发作一些福利费性质的费用,防暑降温费、食堂费用等,未经过员工福利费科目核算,也未并入福利费总额核算交税调整。方针依据: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四十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薪酬薪水及员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3号)。
【核对主张】核对企业办理费用、出售费用、经营费用科目下其他—专项费用、差旅费用、特批开支等明细科目,是否有应作为薪酬薪水的补助、补助、奖赏、加班薪酬等开销未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调整。
20.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不合规,未作交税调整。如用一般收款收据拨缴工会经费。方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0年第24号)。
【核对主张】核对企业办理费用—其他—特批费和敷衍员工薪酬—工会经费等科目,上缴时是否获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21.弥补养老稳妥费和弥补医疗稳妥费超越税法规则扣除规范,未作交税调整。方针依据:《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弥补养老稳妥费 弥补医疗稳妥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方针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27号)。
【核对主张】核对办理费用等科目,审阅经同意的扣除规范,超越规范部分进行交税调整。
22.事务款待费用开销超越税法规则扣除规范,未作交税调整。如:部分企业技术开发、消防保镳、外宾款待、在建工程、特批费和奥运会专项经费中发作的事务款待费,未并入事务款待费总额核算交税调整。
【核对主张】核对企业是否将办理费用科目下保镳消防费、其他—专项经费、外宾款待等明细科目和出售费用科目下差旅费等明细科目以及研制开销、在建工程等科目里发作的事务款待费在所得税申报时一并作交税调整。
23.为员工付出商业稳妥费税前扣除,未作交税调整。如:为员工付出人身意外险,为高管付出商业险。
【核对主张】核对企业是否在办理费用—其他科目和敷衍员工薪酬—员工福利科目下列支各种商业险,未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交税调整。
24.资助性开销,未作交税调整。如:向武警付出的慰劳金和补助。
【核对主张】核对经营外开销或办理费用等科目,对资助性质的开销,进行交税调整。
25.税收滞纳金和罚款开销,已在税前扣除,未作交税调整。
【核对主张】核对企业在办理费用和经营外开销等科目里付出的税收滞纳金和各种行政罚款是否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交税调整。
26.缔造、置办固定财物发作的应予本钱化的利息开销,作为财务费用税前列支,未作交税调整。
【核对主张】核对财务费用、在建工程、固定财物等科目,审阅相关告贷合同,用处开销,将应本钱化的利息进行交税调整。
27.应予本钱化的固定财物大修补开销,一次性列支,未作交税调整。
【核对主张】核对企业固定财物的大修补开销,是否一起契合修补开销到达获得该财物时的计税根底50%以上,以及修补后运用年限延伸2年以上的两个条件。
28.不契合规则的劳作保护开销,未作交税调整。
【核对主张】依据《劳作保护用品办理规则》(劳部发〔1996〕138号)规则,劳作保护用品是指劳作者在劳作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端损伤或工作损害所配备的防护配备,凡以劳保为名向员工发放的现金、人人有份的生活用品和非防护配备等福利和劳作报酬开销应作交税调整。
(三)财物类
29.财物处置所得,未计入应交税所得额。如固定财物、无形财物等产业的处置。
【核对主张】核对其他事务收入、其他敷衍款等科目,审阅财物处置合同,看是否按税法规则进行交税调整。
30.财物丢失未按规则批阅直接在税前申报扣除,未作交税调整。方针依据:《企业财物丢失税前扣除办理方法》(国税发〔2009〕088号)第五条和《企业财物丢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办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1年第25号)第五条。
【核对主张】核对企业发作的财物丢失是否经过批阅或申报后在税前扣除,申报的丢失是否契合税法文件规则。
31.无形财物摊销年限不契合税法规则,未作交税调整。
【核对主张】核对企业累计摊销科目中发作摊销时刻是否低于税法规则的最低摊销年限。
32.停止运用的固定财物持续计提折旧,未作交税调整。
【核对主张】核对长时刻罢工费用科目,结合企业财务报告,审阅罢工项目费用明细,对不契合税法规则的项目进行交税调整。
33.将固定财物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一次性列支,未作交税调整。
【核对主张】检查周转材料或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将应按固定财物核算的低值易耗品,进行交税调整。
34.不交税收入构成财物折旧在税前扣除,未作交税调整;如企业获得来源于政府有关部分的港建费补助,按不交税收入承认,但开销所构成的财物依然计提折旧在税前重复扣除。方针依据: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二十八条和《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处财务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87号)。
【核对主张】核对企业获得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分的财务补助、补助、借款贴息和港建费分红收入等不交税财务专项资金,其开销所构成的费用,或其财物所构成的折旧、摊销是否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税收优惠类
35.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自用部分视同出售,不能享用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未作交税调整。如: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收回蒸汽、可燃气,用于本企业再出产部分。方针依据: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九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办理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18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67号)。
【核对主张】核对产制品科目,审阅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自用部分视同外销收入,不得享用减计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
36.研制费用加计扣除不契合税法规则,未作交税调整。
【核对主张】核对研制费科目,审阅研制费项目数据归集表,对不契合税法规则的项目进行交税调整。
(五)其他类
37.新税法施行后补计2008年之前发作的收入或冲销2008年之前列支的开销,未依照当期适用税率进行核算。
【核对主张】核对企业是否将2008年前应作收入推迟到2008年及其今后年度作收入,以及2008年及其今后年度应计费用提早至2008年之前扣除。
38.总部期间费用交税申报时悉数分摊到高税率的东部地区扣除,未在适用优惠税率的西部地区摊销。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一百零二条规则,企业一起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独自核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
【核对主张】核对企业2008年一起担负的期间费用是否在不同税率的东、西部企业合理分摊。
39.在出售费用中扣头额与出售额不在同一张发票的?未作交税调整。
【核对主张】核对出售费用等科目,对列明扣头额的进一步审阅出售发票、出售合同,不契合税法规则的应作交税调整。
40.不合规抵扣凭据,未作交税调整。
【核对主张】核对企业在本钱费用列支时运用白条、假发票等不契合规则的收据在税前扣除。
41.吸收兼并事务不适用特别重组方针。依据《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事务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59号),企业未按规则存案,不得按特别重组进行税务处理。
【核对主张】核对兼并重组协议,对未经税务机关存案的,应进行交税调整。
42.天然气产销量差异超越合理损耗部分未承认收入。
【核对主张】核对出产报表、出售报表、财务报表等,关于产品产销差异超越合理损耗部分,应做交税调整。
二、增值税
(一)销项类
43.将购进货品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许个人未视同出售货品核算交纳增值税。
【核对主张】核对经营费用、经营外开销、敷衍员工薪酬-福利费等科目,将自产、外购的货品无偿赠送别人,以及将自产的货品用于员工福利或个人消费未计增值税。
44.从事货品出产及出售的企业发作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法令》第六条规则之外的混合出售行为,应当交纳增值税。
【核对主张】核对销项税金科目,审阅出售合同,对归于应征增值税的混合出售行为的计提销项税额。
45.处置自己运用过的固定财物,未核算交纳增值税。如处置旧轿车、旧设备等。方针依据:《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2〕第29号)和《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施行增值税转型变革若干问题的告诉》(财税〔2008〕170号),留意2009年前后相关方针的改动。
【核对主张】核对固定财物等科目,企业出售自己运用过的固定财物未提增值税,或许将应按17%增值税税率申报,却错按4%征收率折半征收增值税。
46.出售废旧货品未核算交纳增值税。如出售自己运用过的除固定财物以外的废旧包装物、废旧材料等未按17%税率申报交纳增值税。方针依据:《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品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方法征收增值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9〕9号)。
【核对主张】核对企业出售自己运用过的旧货是否按17%适用税率申报增值税,是否存在未计提增值税或错按4%征收率折半交纳增值税。
47.出售购进的水、电未核算交纳增值税。如加油站向施工方收取的水电费和租借房子独自收取的水电费。
【核对主张】核对企业经过其他事务收入科目、或红字冲销办理费用和制造费用等方法收取水电费未计提增值税。
(二)进项类
48.非油气田企业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获得的进项不得抵扣,未作进项转出。如承受技术服务、装卸、含油污泥处理和废催化剂处理等劳务,获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核对主张】核对应交税金-进项税等科目,审阅相关劳务合平等材料,对不归于增值税劳务范围内的其他劳务抵扣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49.购进材料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得抵扣,未作进项转出。如新建、改建、扩建、补葺、装修加油站所购进的彩钢瓦、涂料、地砖、铝塑板、卫生洁具、墙面漆等货品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核对主张】核对应交税金等科目,审阅erp体系的“ps模块”(在建工程)核算的材料领用状况,将应作进项税转出而实践未转出的材料费进行归集。
50.以建筑物或许构筑物为载体的隶属设备和配套设备,获得的进项不得抵扣,未作进项转出。方针依据:《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财物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113号)。
【核对主张】核对应交税金-进项税额、固定财物等科目,审阅设备合平等,关于不契合税法抵扣规则的,应作交税调整。
51.购进货品用于集体福利或许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未作进项转出。如员工食堂耗用的食用油和液化气等。
【核对主张】核对应交税金-进项税科目,有无将事务款待用食物、厨房设备、厂区公寓修理、员工食堂耗用的食用油和液化气等用于集体福利或许个人消费购进货品抵扣增值税。审阅erp体系的“pm模块”(修理工单)核算用于福利设备的材料领用状况,将应做进项税转出而实践未转出的材料费进行归集,不得抵扣。
(三)其他
52.适用税率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法令》正列举了适用低税率货品,除此之外的其他货品应当区别详细状况依照适用税率征收。如:企业出售自产水蒸汽、加工水(例如:冷凝水、循环水、除氧水、化学水、盐水等)。
【核对主张】核对其他事务收入,审阅其他事务收入凭据,有无依照适用税率计提增值税。
三、消费税
对单个企业存在的下述税收危险,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法令》及施行细则、《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步制品油消费税税率的告诉》(财税〔2008〕167号)等消费税文件的规则作交税调整。
53.单个应征消费税产品未计提消费税。
【核对主张】核对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阅“报表体系”中的“BLBH”等专项报表,检查是否有应征消费税产品未计提消费税的状况。
54.石脑油对外出售,未获得《石脑油免税证明单》应计提未计提消费税。
【核对主张】核对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阅“石脑油证明单”核销状况,对不契合方针的外售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55.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员工福利、作为燃料耗用或出产非应税消费品等其他方面,没有核算交纳消费税。
【核对主张】核对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阅“报表体系”中的“BLBH ”专项报表及设备投入产出报表,结合出产物料移交状况,对应征消费税的制品油征收消费税。
56.部分产品改动称号后应计提未计提消费税。
【核对主张】核对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阅企业供给的未征消费税产品合格证、化验单与应税消费品的合格证、化验单进行比较,查询erp体系“sq01”(发票模块),比照争议产品与应税产品的价格、归集物料组、货品流向等信息,进一步约谈企业出产技术人员和报表办理人员,对产品特征属制品油领域的产品征收消费税。
57.消费税制品油子税目和税率适用过错。
【核对主张】核对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阅企业供给的产品合格证、化验单,查询erp体系“sq01”(发票模块),比照产品价格,约谈企业出产技术人员,对应税产品应属制品油品种进行界定,依照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四、经营税
58.股份公司将自有资金(不含部属分、子公司)供给给成员企业运用收取的利息,未申报交纳经营税。方针依据:《经营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1995〕156号)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税暂行法令施行细则》。
【核对主张】核对内部来往、上级拨款、内部存款、财务费用、其他事务收入等明细账发作额,检查此项收入是否交纳经营税
59.获得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托付代交税款手续费收入,未核算交纳经营税。方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营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告诉》(国税发〔1993〕149号)。
【核对主张】从银行存款、现金、经营外收入等明细账下手,检查手续费收入是否交纳经营税。
60.供给经营税应税劳务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未核算交纳经营税。
【核对主张】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敷衍款、其他事务收入、主营事务收入等明细账,检查企业供给经营税劳务时,向承受劳务方别的收取手续费、延期付款利息、补助、基金等价外费是否交纳经营税。
五、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61.交纳消费税、增值税、经营税的一起未核算交纳城市保护建造税和教育费附加。
【核对主张】核对企业实践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经营税金额与适用税率核算后是否与交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相匹配。
六、印花税
62.企业以订单、要货单等建立供需联系、清晰供需各方职责、据以供货和结算的事务凭据,未按规则贴花。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法令》及其细则、《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种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0〕994号)和《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详细问题的解说和规则的告诉》(国税发〔1991〕155号)。
【核对主张】逐项翻阅订单、要货单等具有合同性质的凭据,依据所载金额核算应交纳印花税,与已交纳印花税比对,检查是否足额交纳印花税。
七、个人所得税
63.单位和个人交纳的弥补医疗稳妥金、弥补养老稳妥费,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方针依据:《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根本养老稳妥费根本医疗稳妥费赋闲稳妥费住宅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6〕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付出有关稳妥交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
【核对主张】逐项核对办理费用、出售费用所属各明细账,检查有无缴付弥补医疗稳妥、弥补养老稳妥等;再进一步翻阅凭据检查在缴付弥补医疗稳妥、弥补养老稳妥时是否并入当月薪酬、薪水交纳个人所得税。
64.发放给个人的过节费、高温费(或购物卡),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核对主张】:核对敷衍员工薪酬--敷衍福利费、敷衍员工薪酬--工会经费、办理费用等明细账,检查有无发放过节费、高温费等费用,再进一步翻阅凭据检查发给个人的上述福利费是否并入当月薪酬、薪水交纳个人所得税。
65.单位和个人超越规则份额和规范缴付的住宅公积金,超越部分未并入个人当期的薪酬、薪水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方针依据:《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根本养老稳妥费根本医疗稳妥费赋闲稳妥费住宅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6〕10号)、《住宅公积金办理法令》、《建造部 财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宅公积金办理若干详细问题的辅导定见》(建金管〔2005〕5号)。
【核对主张】核对企业每月为员工缴付的住宅公积金是否依照“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越员工自己上一年度月平均薪酬12%的起伏内(月平均薪酬不得超越员工工作地地点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的3倍)”来核算的,超越部分并入当月薪酬薪水所得核算个人所得税。
八、房产税
66.企业自建(置办)房子、建筑物,未依法交纳房产税。方针依据:《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详细问题的解说和暂行规则》(财税地字〔198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乡镇土地运用税有关方针规则的告诉》(国税发〔2003〕89号)。
【核对主张】核对“固定财物”账户中房子、建筑物、构筑物等应税财物的原值,核算是否足额交纳房产税。
九、土地运用税
67.企业以出让或转让方法有偿获得土地运用权,未按税法规则的交税责任发作时刻核算交纳土地运用税。方针依据:《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乡镇土地运用税有关方针的告诉》(财税〔2006〕186号)。
【核对主张】:核对企业获得的土地运用证等权属材料证明,依据权属材料所载时刻,检查相应应税面积是否在规则时刻内交纳土地运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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