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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事故重伤有哪些鉴定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2 13:25

榜首章总则
榜首条本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划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能为根底,结合我国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为重伤的判定供给科学根据和同一标准。
第二条重伤是指派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损失听觉、损失视觉、损失其他器官功用或许其他关于人身健康有严重损害的损害。  第三条判定损害程度,必需坚持力所能及的准则,具体伤情,具体剖析。
损害程度包含损害其时原发作病变、与损害有直接联络的并发症,以及损害引起的后遗症。
判守时,应根据人体损害其时的伤情及其损害的结果或许结局,全面剖析,归纳判定。
第四条判定损害程度的判定人,应当由法医生或许具有法医学判定资历的职工担任,也能够由司法机关托付、礼聘的主治医生以上职工担任。判守时,判定人有权了解与损害有关的案情、调阅檀卷和病历、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职责予以合作。判定人应当恪守有关法令划定,保守案子隐秘。
第五条损害程度的判定,应当在判定前完结。
第二章肢体残废
第六条肢体残废是指由各种致伤要素致使肢体缺失或许肢体当然完好但已损失功用。
第七条肢体缺失是指下列景象之一:
(一)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越指间关节;
(二)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越近侧指间关节,或许两手除拇指外,任何四指缺失均超越近侧指间关节;
(三)缺失任何两指及其相连的掌骨;
(四)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许足跟百分之五十;
(五)缺失一足榜首趾和其他任何二趾,或许一足除榜首趾外,缺失四趾;
(六)两足缺失五个以上的足趾;
(七)缺失任何一足榜首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八)一足除榜首趾外,缺失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第八条肢体当然完好,可是已损失功用,是指下列景象之一:
(一)肩关节强直变形或许关节运动活动度损失达百分之五十;
(二)肘关节活动约束在伸直位,活动度小于90度或许约束在功用位,活动度小于10度;
(三)肱骨骨折并发假关节、变形愈合严峻影响上肢功用;
(四)前臂骨折变形愈合强直在旋前位或许旋后位;
(五)前臂骨折致使腕和掌或许手指功用严峻妨碍;
(六)前臂软组织损害致使腕和掌或许手指功用严峻妨碍;
(七)腕关节强直、挛缩变形或许关节运动活动度损失达百分之五十;
(八)掌指骨骨折影响一手功用,不能对指和握物;
(九)一手拇指挛缩变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十)一手除拇在外,其他任何三指挛缩变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十一)髋关节强直、挛缩变形或许关节运动活动度损失达百分之五十;
(十二)膝关节强直、挛缩变形委曲超越30度或许关节运动活动度损失达百分之五十;
(十三)任何一侧膝关节十字韧带损害构成旋转不不乱,其功用严峻妨碍;
(十四)踝关节强直、挛缩变形或许关节运动活动度损失达百分之五十;
(十五)股主干骨折并发假关节、变形愈合缩短超越5厘米、成角变形超近30度或许严峻旋转变形;
(十六)股骨颈骨折不愈合、股骨头坏死或许变形愈合严峻影响下肢功用;
(十七)胫骨骨折并发假关节、变形愈合缩短超越5厘米、成角变形超越30度或许严峻旋转变形;
(十八)四肢长骨(肱骨、桡骨、尺骨、股骨、胫腓骨)开放性、闭合性骨折并发缓慢骨髓炎;
(十九)肢体软组织疤痕挛缩,影响大关节运动功用,活动度损失达百分之五十;
(二十)肢体重要神经(臂丛及其重要分支、腰骶丛及其重要分支)损害,严峻影响肢体运动功用;
(二十一)肢体重要血管损害,引起血液轮回妨碍,严峻影响肢体功用。
第三章容貌毁损
第九条毁人容貌是指毁损别人面庞,致使容貌显着变形:丑恶或许功用妨碍。
第十条眼部毁损是指下列景象之一:
(一)一侧眼球缺失或许萎缩;
(二)任何一侧眼睑下垂彻底笼盖瞳孔;
(三)眼睑损害显着影响面庞;
(四)一侧眼部损害致成鼻泪管悉数开裂、内眦韧带开裂影响面庞;
(五)一侧眼眶骨折显着陷落。
第十一条耳廓毁损是指下列景象之一:
(一)一侧耳廓残缺达百分之五十或许两边耳廓残缺总面积超越一耳百分之六十;
(二)耳廓损害致使显着变形。
第十二条鼻残缺、陷落或许曲解致使显着受形。
第十三条口唇损害显着影响面庞,
第十四条颧骨损害致使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距离)小于1.5厘米;颧骨骨折错位愈合致使面庞显着变形。
第十五条上、下颌骨和颞颌关节毁损是指下列景象之一:
(一)上、下颌骨骨折致使面庞显着变形;
(二)牙齿掉落或许折断共七个以上;
(三)颞颌关节损害致使张口度小于1.5厘米或许下颌骨健侧向伤侧偏斜,致使面下部显着不合错误称。
第十六条其他容貌毁损是指下列景象之一:
(一)面部损害留有显着块状疤痕,单块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两块面积大于7平方厘米,三块以上总面积大于9平方厘米或许留有显着条状疤痕,单条善于5厘米,两条累计长度善于8厘米、三条以上累计总长度善于10厘米,致使眼睑、鼻、口唇、脸颊等部位容貌毁损或许功用妨碍。
(二)面神经损害构成一侧大部面肌瘫痪,构成眼睑闭舍不全,口角倾斜;
(三)面部损害留有片状细微疤痕、显着色素冷静或许显着色素减退,规模达面部面积百分之三十。
(四)面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坏后导致疤痕挛缩显着影响面庞或许颈部活动严峻妨碍。
第四章损失听觉
第十七条损害后,一耳语音听力减退在91分贝以上。
第十八条损害后,两耳语音听力减退在60分贝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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