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股票转让所得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1 08:58

问:我公司是一家获得OFII资历的美国出资组织,在我国境内没有建立组织、场所。请问在2014年11月20日获得的来源于我国境内的股票转让所得是否需求交纳企业所得税?
答:
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方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QFII和RQFII获得我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出资财物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告诉》(财税〔2014〕79号)文件规则,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合格境外组织出资者(简称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组织出资者(简称RQFII)获得来源于我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出资财物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在2014年11月17日之前QFII和RQFII获得的来源于我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出资财物转让所得应依法交纳企业所得税。在我国境内未建立组织、场所,或许在我国境内虽建立组织、场所,但获得的上述所得与其所设组织、场所没有实践联络的QFII、RQFII也适用该文件规则。
因而,贵公司2014年11月20日获得的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