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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8 05:58
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怎么确定
从学理上看,开设赌场罪中的情节严重应包含以下景象:
1、赌场具有固定性,应是专门为赌博而设;
2、作案次数多,接连违法的时间长,存在恶劣的社会影响;
3、吸引、安排的参赌人员很多;
4、投注的金额巨大;
5、抽头谋利的累计数额巨大。需求考虑以上情节,方能确定情节严重。
2010年8月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处理网络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定见》(以下简称《定见》)公布,这个司法解释详细清晰的规则了“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几种景象。
1、一般的“开设赌场”行为
《定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则,使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安排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则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树立赌博网站并承受投注的;
(二)树立赌博网站并提供应别人安排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署理并承受投注的;
(四)参加赌博网站赢利分红的。
2、情节严重的“开设赌场罪”行为
《定见》第一条第二款规则,施行前款规则的行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则的“情节严重” :
(一)抽头谋利数额累计到达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到达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到达120人以上的;
(四)树立赌博网站后经过提供应别人安排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加赌博网站赢利分红,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署理,由下级署理承受投注的;
(七)吸引未成年人参加网络赌博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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