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必备条款》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5 19:17
发布部分: 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布文号:
各证券公司会员: 为习惯展开财物处理事务的需求,规范财物处理合同、调集财物处理方案阐明书和财物处理事务危险提醒书的内容,维护证券公司、托付人和保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公司监督处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财物处理事务试行方法》、《证券公司定向财物处理事务实施细则(试行)》、《证券公司调集财物处理事务实施细则(试行)》等规矩,我会安排业界制定了《证券公司定向财物处理合同必备条款》、《证券公司调集财物处理合同必备条款》(含《证券公司调集财物处理方案阐明书必备条款》,以下总称《合同必备条款》),《证券公司定向财物处理事务危险提醒书必备条款》、《证券公司调集财物处理事务危险提醒书必备条款》(以下总称《危险提醒书必备条款》),《证券公司财物处理事务了解客户规矩(试行)》,经向中国证监会存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合同必备条款》、《危险提醒书必备条款》根据法令、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矩对财物处理事务的要求而拟定,对有关合同、调集方案阐明书、危险提醒书所应具有的基本内容提出了整体性要求。各证券公司应当严厉依照《合同必备条款》、《危险提醒书必备条款》的规矩,别离制定定向财物处理合同、调集财物处理合同、调集方案阐明书、定向财物处理事务危险提醒书和调集财物处理事务危险提醒书的文本。证券公司制定的相关文本中,应包含《合同必备条款》、《危险提醒书必备条款》规矩的内容。二、《合同必备条款》、《危险提醒书必备条款》并非合同、调集方案阐明书、危险提醒书的全部内容。证券公司在制定相关文本时,可以根据法令、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矩,结合实际状况,对《合同必备条款》、《危险提醒书必备条款》的内容做必要的添加和弥补,但补充内容不得与《合同必备条款》、《危险提醒书必备条款》已规矩的内容相冲突。三、证券公司在制定定向财物处理事务危险提醒书和调集财物处理事务危险提醒书的过程中,应别离具体阐明《证券公司定向财物处理事务危险提醒书必备条款》第三、四、五、六条和《证券公司调集财物处理事务危险提醒书必备条款》第三、四、五条所要求提醒的危险,阐明相关危险的意义、特征和或许引起的结果,其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表述应当明晰、清晰、易懂。四、除《危险提醒书必备条款》所要求提醒的危险外,证券公司还应当根据具体状况,在危险提醒书中对出资者参加定向、调集财物处理事务所或许存在的其他危险加以罗列和阐释,确保充沛向出资者提醒危险。五、证券公司在制定的定向财物处理事务危险提醒书和调集财物处理事务危险提醒书中,应别离以夺目文字载明《证券公司定向财物处理事务危险提醒书必备条款》第八条、《证券公司调集财物处理事务危险提醒书必备条款》第七条的内容并不得修正。六、证券公司应将其按《危险提醒书必备条款》的要求制定的危险提醒书书面供给给出资者,要求出资者仔细阅览并了解危险提醒书的内容,并签署承认。
二○○八年七月一日
附件1:证券公司定向财物处理合同必备条款
第一条 证券公司展开定向财物处理事务,应当与托付人、保管人签定定向财物处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应载明缔结合同的意图和根据。第二条 合同应载明托付人、处理人、保管人等当事人的相关信息。第三条 合同应载明托付财物的品种、数额、交给时刻、交给方法等内容。第四条 合同应载明托付财物的出资规模、出资约束、出资份额、处理期限等内容。第五条 合同应载明托付人的声明与确保,至少应当包含:(一)托付人具有合法的参加定向财物处理事务的资历,不存在法令、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矩制止或约束参加定向财物处理事务的景象;(二)托付人许诺以实在身份参加定向财物处理事务,确保供给给处理人、保管人的信息和材料均实在、精确、完好、合法; (三)托付人确保托付财物的来历和用处合法;(四)托付人声明已听取了处理人指定的专人对处理人事务资历的发表和对相关事务规矩、合同的解说,阅览并了解危险提醒书的相关内容,许诺自行承当危险和丢失。第六条 合同应约好托付人的权力和责任。(一)托付人的权力,至少应当包含:1、获得托付财物的收益;2、获得托付财物清算后的剩下产业。(二)托付人的责任,至少应当包含:1、及时、足额地交给托付财物;2、承当相应的税费,并准时、足额付出处理费、保管费、成绩酬劳等费用。第七条 合同应载明处理人的声明与确保,至少应当包含:(一)处理人是依法建立的证券运营组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具有从事客户财物处理事务的资历;(二)处理人声明不以任何方法对托付人财物本金不受丢失或获得最低收益作出许诺;(三)处理人声明已指定专人向托付人发表事务资历,解说有关事务规矩和合同内容,提示托付人阅览危险提醒书。第八条 合同应约好处理人的权力和责任。(一)处理人的权力,至少应当包含:1、依照有关规矩,要求托付人供给与其身份、产业与收入状况、证券出资经历、危险认知与承受能力和出资偏好等相关的信息和材料;2、对托付财物进行处理;3、依照约好收取处理费、成绩酬劳等费用。(二)处理人的责任,至少应当包含:1、向托付人供给对账单等材料;2、在发作改变出资主办人等或许影响托付人利益的严重事项时,应提早或在合理时刻内奉告托付人;3、为托付人供给托付财物运作状况的查询服务;4、在合同停止时,依照合同约好将托付财物交还托付人。第九条 合同应载明保管人的声明与确保,至少应当包含:(一)保管人具有合法的从事财物保管事务的资历;(二)保管人许诺诚笃守信、审慎尽责地实行安全保管托付人托付财物、处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处理人出资行为等责任。第十条 合同应约好保管人的权力和责任。(一)保管人的权力,至少应当包含:1、对托付人的托付财物进行保管;2、根据合同约好,收取保管费。(二)保管人的责任,至少应当包含:1、安全保管托付财物、处理资金收付事项;非依法令规矩、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矩或合同约好,不得私行动用或处置保管财物;2、监督处理人出资行为,发现处理人违背法令、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矩的,或违背合同约好的,应当当即要求处理人改正;处理人不改正或形成托付人托付财物丢失的,应及时告诉托付人,并陈述处理人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组织;3、为托付人供给托付财物运作状况的查询服务。第十一条 合同应约好托付人授权处理人开立、运用、刊出和转化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应账户以及托付人供给必要帮忙等事项,并约好专用证券账户仅供定向财物处理事务运用,而且只能由处理人运用,不得转保管或转指定,中国证监会还有规矩的在外。合同还应约好处理人、托付人不得将专用证券账户以租借、出借、转让或许其他方法供给给别人运用。合同应约好在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或刊出时,处理人应署理托付人向证券挂号结算组织请求处理证券在专用证券账户与一般证券账户之间的划转。第十二条 合同应约好处理人、保管人为托付人供给查询服务和处理人供给对账单的时刻、方法、内容,确保托付人可以知悉其财物装备、净值变化、买卖记载等相关信息。第十三条 合同应约好处理人将托付财物出资于处理人、保管人以及与处理人、保管人有关联方联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时,须事前书面告诉托付人和保管人,并要求托付人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合同应约好上述告诉和答复的程序和期限。第十四条 合同应约好有关税费、处理费、保管费、成绩酬劳等费用的付出事宜,并清晰付出规范、计算方法、付出方法和付出时刻等。第十五条 合同应约好托付期限届满时财物清算和返还的期限、方法等内容。第十六条 合同应约好,处理人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规矩,被中国证监会依法吊销证券财物处理事务答应、责令歇业整顿,或许因歇业、闭幕、吊销、破产等原因不能实行责任的,应当依照有关监管要求妥善处理有关事宜。 第十七条 合同应载明合同的改变、免除、停止条款。第十八条 合同应载明违约责任条款、免责条款。第十九条 合同应约好适用法令和争议处理方法。第二十条 合同应清晰载明\"托付人、处理人、保管人不得经过签定弥补协议、修正合平等任何方法,约好确保托付财物出资收益、承当出资丢失,或扫除托付人自行承当出资危险和丢失。\"第二十一条 合同应约好合同建立与收效条件、合同期限、合同份数等事项。第二十二条 合同应在签章及日期前,清晰载明如下内容:\"处理人、保管人承认已向托付人阐明定向财物处理事务的危险,不以任何方法对托付人财物本金不受丢失或许获得最低收益作出许诺;托付人承认,已充沛了解本合同内容,自行承当出资危险和丢失。\"第二十三条 合同还应约好,合同由托付人自己签署,当托付人为组织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各证券公司会员: 为习惯展开财物处理事务的需求,规范财物处理合同、调集财物处理方案阐明书和财物处理事务危险提醒书的内容,维护证券公司、托付人和保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公司监督处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财物处理事务试行方法》、《证券公司定向财物处理事务实施细则(试行)》、《证券公司调集财物处理事务实施细则(试行)》等规矩,我会安排业界制定了《证券公司定向财物处理合同必备条款》、《证券公司调集财物处理合同必备条款》(含《证券公司调集财物处理方案阐明书必备条款》,以下总称《合同必备条款》),《证券公司定向财物处理事务危险提醒书必备条款》、《证券公司调集财物处理事务危险提醒书必备条款》(以下总称《危险提醒书必备条款》),《证券公司财物处理事务了解客户规矩(试行)》,经向中国证监会存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合同必备条款》、《危险提醒书必备条款》根据法令、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矩对财物处理事务的要求而拟定,对有关合同、调集方案阐明书、危险提醒书所应具有的基本内容提出了整体性要求。各证券公司应当严厉依照《合同必备条款》、《危险提醒书必备条款》的规矩,别离制定定向财物处理合同、调集财物处理合同、调集方案阐明书、定向财物处理事务危险提醒书和调集财物处理事务危险提醒书的文本。证券公司制定的相关文本中,应包含《合同必备条款》、《危险提醒书必备条款》规矩的内容。二、《合同必备条款》、《危险提醒书必备条款》并非合同、调集方案阐明书、危险提醒书的全部内容。证券公司在制定相关文本时,可以根据法令、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矩,结合实际状况,对《合同必备条款》、《危险提醒书必备条款》的内容做必要的添加和弥补,但补充内容不得与《合同必备条款》、《危险提醒书必备条款》已规矩的内容相冲突。三、证券公司在制定定向财物处理事务危险提醒书和调集财物处理事务危险提醒书的过程中,应别离具体阐明《证券公司定向财物处理事务危险提醒书必备条款》第三、四、五、六条和《证券公司调集财物处理事务危险提醒书必备条款》第三、四、五条所要求提醒的危险,阐明相关危险的意义、特征和或许引起的结果,其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表述应当明晰、清晰、易懂。四、除《危险提醒书必备条款》所要求提醒的危险外,证券公司还应当根据具体状况,在危险提醒书中对出资者参加定向、调集财物处理事务所或许存在的其他危险加以罗列和阐释,确保充沛向出资者提醒危险。五、证券公司在制定的定向财物处理事务危险提醒书和调集财物处理事务危险提醒书中,应别离以夺目文字载明《证券公司定向财物处理事务危险提醒书必备条款》第八条、《证券公司调集财物处理事务危险提醒书必备条款》第七条的内容并不得修正。六、证券公司应将其按《危险提醒书必备条款》的要求制定的危险提醒书书面供给给出资者,要求出资者仔细阅览并了解危险提醒书的内容,并签署承认。
二○○八年七月一日
附件1:证券公司定向财物处理合同必备条款
第一条 证券公司展开定向财物处理事务,应当与托付人、保管人签定定向财物处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应载明缔结合同的意图和根据。第二条 合同应载明托付人、处理人、保管人等当事人的相关信息。第三条 合同应载明托付财物的品种、数额、交给时刻、交给方法等内容。第四条 合同应载明托付财物的出资规模、出资约束、出资份额、处理期限等内容。第五条 合同应载明托付人的声明与确保,至少应当包含:(一)托付人具有合法的参加定向财物处理事务的资历,不存在法令、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矩制止或约束参加定向财物处理事务的景象;(二)托付人许诺以实在身份参加定向财物处理事务,确保供给给处理人、保管人的信息和材料均实在、精确、完好、合法; (三)托付人确保托付财物的来历和用处合法;(四)托付人声明已听取了处理人指定的专人对处理人事务资历的发表和对相关事务规矩、合同的解说,阅览并了解危险提醒书的相关内容,许诺自行承当危险和丢失。第六条 合同应约好托付人的权力和责任。(一)托付人的权力,至少应当包含:1、获得托付财物的收益;2、获得托付财物清算后的剩下产业。(二)托付人的责任,至少应当包含:1、及时、足额地交给托付财物;2、承当相应的税费,并准时、足额付出处理费、保管费、成绩酬劳等费用。第七条 合同应载明处理人的声明与确保,至少应当包含:(一)处理人是依法建立的证券运营组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具有从事客户财物处理事务的资历;(二)处理人声明不以任何方法对托付人财物本金不受丢失或获得最低收益作出许诺;(三)处理人声明已指定专人向托付人发表事务资历,解说有关事务规矩和合同内容,提示托付人阅览危险提醒书。第八条 合同应约好处理人的权力和责任。(一)处理人的权力,至少应当包含:1、依照有关规矩,要求托付人供给与其身份、产业与收入状况、证券出资经历、危险认知与承受能力和出资偏好等相关的信息和材料;2、对托付财物进行处理;3、依照约好收取处理费、成绩酬劳等费用。(二)处理人的责任,至少应当包含:1、向托付人供给对账单等材料;2、在发作改变出资主办人等或许影响托付人利益的严重事项时,应提早或在合理时刻内奉告托付人;3、为托付人供给托付财物运作状况的查询服务;4、在合同停止时,依照合同约好将托付财物交还托付人。第九条 合同应载明保管人的声明与确保,至少应当包含:(一)保管人具有合法的从事财物保管事务的资历;(二)保管人许诺诚笃守信、审慎尽责地实行安全保管托付人托付财物、处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处理人出资行为等责任。第十条 合同应约好保管人的权力和责任。(一)保管人的权力,至少应当包含:1、对托付人的托付财物进行保管;2、根据合同约好,收取保管费。(二)保管人的责任,至少应当包含:1、安全保管托付财物、处理资金收付事项;非依法令规矩、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矩或合同约好,不得私行动用或处置保管财物;2、监督处理人出资行为,发现处理人违背法令、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矩的,或违背合同约好的,应当当即要求处理人改正;处理人不改正或形成托付人托付财物丢失的,应及时告诉托付人,并陈述处理人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组织;3、为托付人供给托付财物运作状况的查询服务。第十一条 合同应约好托付人授权处理人开立、运用、刊出和转化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应账户以及托付人供给必要帮忙等事项,并约好专用证券账户仅供定向财物处理事务运用,而且只能由处理人运用,不得转保管或转指定,中国证监会还有规矩的在外。合同还应约好处理人、托付人不得将专用证券账户以租借、出借、转让或许其他方法供给给别人运用。合同应约好在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或刊出时,处理人应署理托付人向证券挂号结算组织请求处理证券在专用证券账户与一般证券账户之间的划转。第十二条 合同应约好处理人、保管人为托付人供给查询服务和处理人供给对账单的时刻、方法、内容,确保托付人可以知悉其财物装备、净值变化、买卖记载等相关信息。第十三条 合同应约好处理人将托付财物出资于处理人、保管人以及与处理人、保管人有关联方联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时,须事前书面告诉托付人和保管人,并要求托付人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合同应约好上述告诉和答复的程序和期限。第十四条 合同应约好有关税费、处理费、保管费、成绩酬劳等费用的付出事宜,并清晰付出规范、计算方法、付出方法和付出时刻等。第十五条 合同应约好托付期限届满时财物清算和返还的期限、方法等内容。第十六条 合同应约好,处理人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规矩,被中国证监会依法吊销证券财物处理事务答应、责令歇业整顿,或许因歇业、闭幕、吊销、破产等原因不能实行责任的,应当依照有关监管要求妥善处理有关事宜。 第十七条 合同应载明合同的改变、免除、停止条款。第十八条 合同应载明违约责任条款、免责条款。第十九条 合同应约好适用法令和争议处理方法。第二十条 合同应清晰载明\"托付人、处理人、保管人不得经过签定弥补协议、修正合平等任何方法,约好确保托付财物出资收益、承当出资丢失,或扫除托付人自行承当出资危险和丢失。\"第二十一条 合同应约好合同建立与收效条件、合同期限、合同份数等事项。第二十二条 合同应在签章及日期前,清晰载明如下内容:\"处理人、保管人承认已向托付人阐明定向财物处理事务的危险,不以任何方法对托付人财物本金不受丢失或许获得最低收益作出许诺;托付人承认,已充沛了解本合同内容,自行承当出资危险和丢失。\"第二十三条 合同还应约好,合同由托付人自己签署,当托付人为组织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