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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转移 变卖 隐匿 损坏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2 09:28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三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产业切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一条对此有具体规则,但对正在发作的躲藏、搬运、变卖和损毁夫妻共同产业的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阻挠。
一方申述离婚另一方搬运,变卖,藏匿,损坏夫妻共同产业怎么办
权力受损害方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产业保全,以防止自己的权力丢失扩展。因未能及时阻止上述行为而发生的扩展丢失部分,由当事人自行承当晦气结果。所谓产业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应当事人请求或许在当事人申述后,为保证将来的收效判定能够得到履行或许防止产业遭受丢失,对当事人的产业或许争议的标的物,采纳约束当事人处置的强制办法。应留意,请求产业保全应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的规则,提出产业保全能够在申述前,也能够在法院受理后,判定做出之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二十八条规则:“夫妻一方请求对爱人的个人产业或许夫妻共同产业采纳保全办法的,人民法院能够在采纳保全办法或许形成丢失的范围内,依据实际情况,确认合理的产业担保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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