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应当指定辩护律师的情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6 08:19
指定辩解是当刑事案子进入审判阶段,在遇有法定景象时,人民法院指定辩解人为被告人进行的辩解。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指定辩解只适用于刑事案子的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指定的辩解人,只能是依法承当法律援助责任的律师。因而指定辩解又称刑事法律援助,适用于以下景象:
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子,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许其他原因没有托付辩解人的,人民法院能够指定承当法律援助责任的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许未成年人而没有托付辩解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当法律援助责任的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3.被告人或许被判处死刑而没有托付辩解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当法律援助责任的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指定辩解作了进一步的规则。根据规则,被告人没有托付辩解人而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解人:
1.盲、聋、哑人或许约束行为能力的人;
2.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
3.或许被判处死刑的人。
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子,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许其他原因没有托付辩解人的,人民法院能够指定承当法律援助责任的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许未成年人而没有托付辩解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当法律援助责任的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3.被告人或许被判处死刑而没有托付辩解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当法律援助责任的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指定辩解作了进一步的规则。根据规则,被告人没有托付辩解人而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解人:
1.盲、聋、哑人或许约束行为能力的人;
2.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
3.或许被判处死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