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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被车撞伤后可以同时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1 13:42

法律咨询
您好,我是一家快递公司的派送员,上一年4月份在派送邮递物品的路上,被张某驾驭的轿车撞伤,经交管部门判定,张某负全责。后经判定我的伤情构成了工伤,单位现已承当了相应的工伤补偿职责。我要求张某承当人身危害补偿职责,张某却以同一危害不能一起获赔回绝补偿。请问律师,像我这样的状况,再要求张某承当人身危害补偿职责是否有法律依据?
法律咨询律师回答:
你提出的问题,是关于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形成人身危害,构成工伤的,能否一起得到工伤保险补偿和人身危害补偿的问题。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则,咱们为您回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称《解说》)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则:“依法应当参与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危害,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申述恳求用人单位承当补偿职责的,奉告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则处理。”该条第二款规则:“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形成劳动者人身危害,补偿权利人恳求第三人承当民事补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依据上述规则,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形成劳动者人身危害,构成工伤的,该劳动者既是工伤事故中的受伤员工,又是侵权行为的受害人,其有权一起取得工伤保险补偿和人身危害补偿。用人单位和侵权人均应当依法承当各自所负补偿职责,即便该劳动者现已从其间一方先行取得补偿,亦不能革除或许减轻另一方的补偿职责。
综上,景先生在承受单位工伤补偿后,有权再要求张某承当人身危害补偿职责,其恳求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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