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行为如何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1 23:52[案情介绍]
1996年5月4日,某市审计局要建一座4000平方米的办公大楼,揭露对外招标,并宣布招标布告。该市第三修建工程公司知音讯后,便派人刺探状况。依据开始刺探的状况并结合本公司的实力,该公司司理郭某暗暗深思:凭本公司的实力,要与其他几家预备招标的工程公司竞标恐怕难度较大,中标较为困难。即便中标也或许因为报价较低,底子赚不到什么赢利。要想在此次招标中制胜并取得赢利,恐怕还得采纳必定的手法才行。公司司理的主意得到公司决策层的共同认同,决议选用给点优点的方法,从审计局中弄出标底,然后再参加招标,这样不怕不十拿九稳。
1996年5月7日,第三修建工程公司的司理郭某托言讨论财务管理监督等问题,约请审计局局长黄某至“月满楼”饭馆吃饭,酒过三巡,该公司司理故作不经意提起大楼招标工作,黄某深领其意,二人洽谈起来。郭某说:假如第三修建公司能承揽审计局办公大楼的建造施工使命,该公司将别的给审计局建2D平方米的家属楼,至于家属楼建在哪里,给谁住,该公司一概不论,也不要发票、收据,只需审计局负责人通知在哪里开工就行了。至于办公大楼的质量,凭本公司的诺言和才能,肯定确保并到达国家标准,黄某听到此,有些心动:第三修建工程公司给出如此优惠的条件,而且质量也不会有什么问题,依然照合同就事,何况是给局里盖家属楼,又不是自己接纳什么不义之财,而是为局里员工办好事,应该没什么问题,反正和他人订合同也是订,说不定还没有如此好的条件。所以便说,局里已将招标布告宣布去了,这个方式还得搞,不能直接将工程交给你们。不如这样:我将本局所订的标底通知你。这正中郭某下怀,喜悦之情溢于言表。所以黄某将标底给了第三修建公司司理郭某。后黄某又分别将详细的根底部分造价、土建结构造价和内部装饰造价给
第三修建公司。第三修建公司立刻按审计局供给的标底拟定了招标文件。
同年6月12日开标的那一‘天,第三修建工程公司公然以最契合标底的条件中标,在开标会上局长黄某还向郭某表示祝贺。但工作太完美也便是一种缺点,因为第二修建公司的招标书上的数字与标底讲的数字如出一辙,遂引起其他招标人的置疑,天底下竟有如此偶然的工作?所以便有未小你的招标人向该市城建局进行了投诉,要求查办此事。该市城建局接到投诉后,恰当重视,当即对此事进行了查询,并诸有关专家重复核算。经核算发现审计局的招标工程造价是适宜的,也便是中标公司的招标标价是恰当的、合理的,而且经审查中标公司也有承建才能。但专家和城建局也置疑招标文件和标底怎么会如此相同?所以让第三修建公司对所招标的工程承揽的各个详细部分由本来的造出标价的人员再核算一遍。郭某千算万算却没有算到此一着,工作也便完全暴露。最终不得不供认其招标书上的数字来源于审计局的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