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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释义:第一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2 00:43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办理,标准监督办理行为,防备和化解银行业危险,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开展,拟定本法。
[释义] 本条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办理法》立法意图的规则。
一、立法布景
现在,我国已树立起了较为系统的金融系统,金融商场的资源配置功率不断进步。可是,在金融作业快速开展的一起,金融危险也逐渐闪现。在银行范畴,不良贷款问题、银行违法运营问题等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和金融健康开展的危险,并对国家安全和社会安稳构成了潜在的要挟。特别是我国参加世界贸易组织后,银行业面对的外部竞赛压力逐渐增强,如安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商场一体化的世界环境中,进步银行业金融组织的危险办理水平缓世界竞赛能力,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与金融开展中亟需处理的问题。
在这种布景下,为进一步进步银行业的监管水平缓银行业金融组织的危险办理能力,促进我国金融业健康、继续地开展,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对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系统进行变革,树立我国银行业监督办理委员会,一致监管银行、金融财物办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组织。
因为曩昔银行业金融组织的监管功能由人民银行实行,有关银行业金融组织监管的一些根本法令规则首要体现在我国人民银行法中。这次银行监管系统变革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作出决定,由我国银监会实行原由我国人民银行实行的监管责任,对银行业金融组织的监管责任首要由银监会行使。一起,我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修改后,银监会对政策性银行、金融财物办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组织实行监管责任缺少法令根据,有必要拟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办理法》(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督办理法),赋予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组织的监管责任。
起草银行业监督办理法既是我国银行监管系统变革后,加强依法监管,进步银行监管水平的需求,也是新的前史时期,我国金融法制建设的开展与深化。1995年曾经,我国的金融监管作业缺少清晰的法令根据,金融作业快速开展的一起,金融危险也在不断积累。1995年我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的颁布施行,关于标准金融监管、促进我国银行业的健康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银行业根本树立了危险办理系统,危险办理认识和水平显着进步,银行危险根本上得到了有用的操控。可是,跟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商场一体化的开展,金融业务的信息化水平不断进步,我国银行业面对的开展环境也在发生变化。2001年,我国参加了世界贸易组织,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金融活动的世界化特征日益显着。一起,金融立异的深度和广度都在不断扩展。在这种布景下,银行的运营办理和监管作业面对着许多新的问题。促进我国银行业的健康开展,维护金融次序,下降金融危险,维护金融顾客的利益等,客观上需求经过立法标准银行业金融组织的运营办理行为和监管活动,调整各金融主体之间的权力责任。
从国外的状况来看,近年来,跟着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的出台,金融业混业运营、混业监管成为部分国家金融监管系统革新的方向。许多国家在变革金融监管系统时,都拟定了专门的法令,并根据这些法令树立了相应的监管组织。如,英国出台了《金融服务与商场法》(2000),树立了一致的金融监管组织:金融服务局(FSA);韩国出台了《金融监管组织树立法案》(2000),树立了金融监管委员会(FSC)和金融监督院(FSS),等等。
二、立法意图
法令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有必要遵守和服务于社会生产力的开展。根据我国银行业开展与监管的实际需求,起草银行业监督办理法既要充分考虑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开展趋势和世界金融业的开展变化,学习国外银行监管立法的先进阅历,又要坚持同我国的国情相结合的准则,立足于我国银行业稳健开展的实际需求,处理我国银行监管实践中需求法令标准的重大问题。
从我国银行监管系统变革的实际状况来看,这次银行监管系统变革,树立我国银行业监督办理委员会的首要意图,是经过金融监管的专业化分工,进一步加强银行业的监管、下降银行危险,维护国家金融安稳和维护广阔人民群众的产业安全。从其他国家和地区拟定银行监管法令的一般阅历来看,首要意图也是为了加强监管,维护存款人的利益。比方,英国《金融服务与商场法》规则,监管组织应尽或许完成维护商场决心、进步大众的金融认识、维护金融顾客和削减金融违法等意图。韩国《金融监管组织树立法案》第一章总则中第一条规则:“经过树立金融监管委员会(FSC)和金融监管组织(FSS):强化信誉商场的稳健性和金融交易的公正性;维护存款人和投资人等金融服务的顾客;以此促进经济的开展”。香港的《银行业法令》中规则“银行业监管的方针便是促进银行系统的全体安稳与有用运转”。因而,拟定银行业监督办理法的意图之一便是要根据我国金融监管系统变革和金融业开展的实际需求,经过清晰银行业金融组织的监管主体,标准银行监管行为、加强监管。
银行业监督办理法的立法意图能够归纳为:“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办理,标准监督办理行为,防备和化解银行业危险,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开展。”
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首要要标准监督办理行为。标准监督办理行为包括两层意义:一是经过法令的方法赋予银行业监督办理组织法定的监管权力,清晰监管组织应承当的责任与责任,做到“有法可依”;二是在确认监管组织行使法定的监管权力的一起,对监管组织施行监管行为的权限、办法、程序和要求等加以限制,防止监管权力的不妥运用,进步银行业监督办理活动的透明度,做到“依法监管”,防止对监管权力的乱用。
加强银行监管、标准监管行为的方针,是要“防备和化解银行业危险,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防备和化解银行业危险”是“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的条件和保证,“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是加强监管的归宿。
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转型需求阅历一个适当长的时期,金融商场还有待于不断开展完善,在一守时期内,直接融资仍将是我国资金资源配置的首要方法和途径。据统计,我国金融财物的80%以上是由银行财物构成,近10年银行贷款的增量仍是证券商场融资量的10倍以上。广阔人民群众最首要的金融财物仍然是各类银行储蓄。银行业能否健康开展,触及人民群众的产业安全和切身利益,事关我国社会安稳和经济开展的大局。可是,因为前史要素,我国银行系统积累了很多不良贷款,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开展和安稳都构成了潜在的要挟。加强银行监管首要需求处理的问题,便是要防备和化解银行业的危险,维护经济金融系统的安全,促进我国银行业的健康开展。
防备和化解银行业危险,一起也是银行业监督办理组织施行监管的起点。在20世纪80年代曾经,世界上银行监管实践侧重于合规性监管,监管的重点是监督查看银行的运营活动和办理制度是否契合相关法令法规的要求。经过合规性监管,促进银行的稳健运营。80年代今后,银行监办理论和实践都有了新开展,合规性监管逐渐被危险监管所替代。监管组织在对银行运营办理活动进行合规性监管的基础上,监管作业的重心放在了促进银行树立较为完善的危险办理系统,加强内部操控,下降和及时合理处置银行所面对的各类危险方面。我国银行监管的实践也历经了从合规性监管向危险监管的改变。现在,银行监管作业要坚持危险监管、法人监管的准则,在合规性监管的基础上,活跃防备和化解银行危险。
银行的脆弱性和外部性是银行监管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当一家银行关闭时,受丢失的不仅是这家银行的股东,广阔存款人的利益也会遭到严峻危害。因为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一般状况下,存款人很难对银行的运营活动施行有用的监督办理。金融监管组织作为公共办理部门,根本责任之一便是代表存款人的利益监督办理银行运营活动,维护存款人的利益。
在我国,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既是银行监管的首要方针,也是加强监管、防备和化解银行危险的落脚点。因为银行的运营活动触及各类商场主体和大部分的商场活动,为防止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因与银行商场位置的不对称而遭到危害,加强银行监管作业,有利于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从而有利于构成公正的商场环境,培养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对银行系统的信赖和决心,从根本上有助于金融系统的安稳和银行业的健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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