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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3 14:15

事例:某生物化学制品有限公司控股组建了A制药有限公司,A在东北的分公司售出的某种药物形成团体中毒事端,需巨额补偿,但分公司的财力远缺乏承当,怎么办呢?能不能一向牵连到某生物化学制品有限公司呢?
回答:《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则:“公司能够建立分公司。建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挂号机关请求挂号,收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自认,其民事职责有公司承当。”收取了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能够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诉讼,但无力承当职责时,要由公司承当。因而A公司要为分公司承当民事职责。
《公司法》第14条第2款规则:“公司能够建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当民事职责。”母、子公司虽然有操控,被操控的联系,但各是法人,各自独立承当民事职责,互不连带。所以A公司要独立承当民事职责,不能牵连到某生物化学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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