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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定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1 12:00
一、概念和构成: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采纳虚拟现实或许隐秘真持平诈骗手法,骗得对方当事人的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的客体,是杂乱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办理次序和公私产业全部全。本罪的目标是公私资产。
2.本罪的客观方面,体现为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拟现实或许隐秘本相的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罪的诈骗行为体现为下列五种方法:
(1)以虚拟单位或许冒用别人的名义签定合同的。
(2)以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或许其他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儿所称的收据,首要指能作为担保凭据的金融收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含土地运用权证、房子全部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用证明文件。
(3)没有实践实行才能,以先实行小额合同或许部分实行合同的办法,拐骗对方当事人持续签定和实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产业后逃匿的。
(5)以其他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的。这儿所说的其他办法,是指在签定、实行经济合同过程中运用的上述四种办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法、以骗得合同约好的由对方当事人交给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定金以及其他但报资产为意图的全部手法。
行为人只需施行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本钱罪。
其次,诈骗对方当事人资产有必要数额较大的。所谓数额较大,根据,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资产,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施行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全部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3.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4.本罪的片面方面,体现为直接成心、而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资产的意图。
二、合同诈骗罪的确定:
1.本罪与合同纠纷的边界:
合同诈骗违法往往与合同纠纷交错一同,罪与非罪的边界简单混杂。要划清它们的边界,大体有三种景象:
一是内容实在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有实践实行才能的前提下签定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签定,表明晰行为人在签定合一起有进行经济往来的实在意思,并非旨在诈骗别人金钱,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精力,即便合同签定后没有得到彻底的实行,也不归于诈骗违法。可是,有的行为人以有限的履约才能和别人签定大大超越履约才能的合同,就另当别论了。以超出自己履约才能的合同签定后,行为人活跃执行货源,设法实行合同,即便终究没有彻底履约,也不能确定为诈骗罪。但若行为人在合同签定后,并没有设法实行合同,就有成心诈骗别人资产的妄图了,此刻就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二是内容半真半假的合同。便是那种行为人只具有某种实行合同的意向,就与第三人签定的合同,其内容带有半真半假的性质。这类合同客观上现已具有部分履约的可能性,但要遭到许多条件的限制。假如行为人有履约意图,客观上也为实行合同作活跃尽力,最终因种种客观原因未能实行合同,不能确定为诈骗违法。相反,假如行为人借有部分履约才能之名行诈骗之实,没有为合同的进一步实行做出尽力,就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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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内容彻底虚伪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彻底没有履约才能情况下签定的合同。行为人在片面上就没有准备实行合同,占有别人资产的动机显着,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但行为人片面上无长时间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仅仅想暂时借用,待将来有收益后再行偿还对方的,一般不宜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2.本罪与民事诈骗行为的边界:
本罪也往往同民事诈骗行为交错在一同,可是二者也有显着的差异,首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片面意图不同。民事诈骗是为了用于运营,借以发明实行才能而为诈骗行为以诱使对方堕入知道过错并与其缔结合同,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资产的意图,只期望经过施行诈骗行为获取对方的必定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是以签定经济合同为名,到达非法占有公私资产的意图。
(2)诈骗的内容与手法不同。民事诈骗有民事内容的存在,即诈骗方经过产品交换,完结作业或供给劳务等经济劳作取得必定的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底子不准备实行合同,或底子没有实行合同的实践才能或担保。合同的民事诈骗一般无需假充身份,而是以合同条款或内容为主,如隐秘有瑕疵的合同标的物,或对合同标的物质量作虚伪的阐明和介绍等;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是为了到达使用合同骗得资产的意图,总是想方设法地假充合法身份,如使用虚伪的名字、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骗得受诈骗方的信赖。
(3)诈骗资产的数额不同。
(4)诈骗侵略的客体不同。民事诈骗的客体是两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好的权利义务联系,如诈骗方骗来的合同定金、预付款等,都是合同之债的体现物;而合同诈骗罪侵略的客体是公私资产的全部权,作为违法目标的公私资产始终是物权的体现者。
(5)诈骗的法令结果不同。民事诈骗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可使之无效。若当事人之间发作争议,引起诉讼,则由民事诈骗方对其诈骗行为的结果承当返还产业、赔偿丢失的民事责任,而合同诈骗罪是严峻触犯刑律,应受惩罚处分的行为,行为人对合同诈骗罪的法令结果要担负两层的法令责任,不但要负刑事责任,若给对方形成丢失,还要担负民事责任。
(6)诈骗适用法令不同。民事诈骗虽在客观上体现为虚拟现实或隐秘本相,但其诈骗行为仍处在必定的极限内,故仍由民法标准调整;而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别人公私资产为意图,触犯刑律,应遭到惩罚处分,故由刑法标准调整。
3.本罪与诈骗罪的差异
从本质上看,合同诈骗罪也是一种详细的诈骗违法,其与诈骗罪是特别与一般的联系,它们的差异首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侵略的客体不同。诈骗罪只侵略产业全部权,是单一客体,而本罪既侵略别人的产业权利,一起又侵略合同行为办理制度。
(2)违法客观方面体现不尽相同。诈骗罪能够体现为虚拟任何现实或隐秘本相,以骗得资产;本罪仅仅在经济合同的签定、实行过程中,因此诈骗手法有特定规模的特别性。
(3)违法主体不尽相同。诈骗罪限于自然人主体;本罪主体包含单位,且是任何单位。
(4)本罪与诈骗罪归于法条竞合,应当遵从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准则。
三、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24条和第231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许没收产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则处分。
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条 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添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安排、领导以推销产品、供给服务等运营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以交纳费用或许购买产品、服务等方法取得参与资历,并依照必定次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许直接以开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许返利根据,诱惑、钳制参与者持续开展别人参与,骗得资产,打乱经济社会次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分金;情节严峻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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